石家庄:用好维护公共利益的“利器”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在这片占地200余亩的林地上,种植有1万余棵乔木,其中8388棵为我们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补种树木。”在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黄壁庄水库管理局园区,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谷雅丽向记者介绍着这里从秃岭到青山的转变。原来,这片茂密的“小森林”,是公益诉讼为大美鹿泉盛景作的一份贡献。
自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近日,记者来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听鹿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讲述办案故事,看公益诉讼为鹿泉区带来的变化,感受检察公益诉讼在河北取得的显著成效。
强化统筹协调
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外卖不干净、售卖假药、生活环境脏乱差、生态环境恶化、国有资产流失、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当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时,谁来发声?
答案是,这些问题发生时,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时,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
“以前公益诉讼在国家整个诉讼体制中是缺位的,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没有人起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后可由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具有兜底保障性质。对整个公共利益来说,这是在诉讼制度上的创新安排,填补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空白。”鹿泉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玉录说。
检察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治手段。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专门部署,成立办案组,由部门负责人主抓;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管理办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建立“检察官+司法警察+技术人员”三位一体的“1+1+1”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实现检察人力资源、办案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势互补。
协调联动通力配合
激活公益保护“一盘棋”
2020年7月,鹿泉区寺家庄镇洨河平南段1.4公里河道内种植核桃树、法国梧桐等树木,占地约210亩。这些林地对洨河汛期行洪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鹿泉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办案模式,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出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作业,清理了树木,切实保障了行洪安全。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促进行政机关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激活公益保护‘一盘棋’。”鹿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国深有感触地说。
工作中,鹿泉区检察院加强与纪检、法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落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动将实践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区监察委签订《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办案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双方建立了协调配合、线索移送等机制;与区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确保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规范、有序、高效审理。
此外,该院广泛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的积极性并使之得到有效运用;举办公益诉讼案件示范庭观摩活动,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的法治课堂;开展公益诉讼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提升全社会公益保护意识。
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职
让检察建议成为“检察处方”
针对胡某、张某雇佣他人非法销售假药案,鹿泉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法院判决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余元。该案成为我省首例法院判决支持药品类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诉讼案件。
鹿泉区检察院对烈士散葬墓进行集中排查,监督推动将155位不同时期牺牲的革命烈士灵柩迁至鹿泉区烈士陵园集中安葬和管护……
鹿泉区检察院聚焦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身边事,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在把法定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的同时,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案件办理。同时,更加注重办理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等需要发挥公益诉讼独特治理效能的难案。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公益诉讼改变了检察院以往的工作方式,以前检察机关都是被动受理案件,现在公益诉讼要靠检察机关主动去发现线索,摸排线索。对于行政单位来说,有的单位从一开始的抵触,到后来主动邀请监督,这也是一大变化。”谷雅丽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是故意“找茬”,而是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帮助解决问题。在发出检察建议前,干警们都要研究相关法理法条,吃透各项规章政策,查清该系统领域行政法规,掌握其职能责任和工作程序,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意见,让检察建议成为“检察处方”。
从无到有,从有到优。近5年来,鹿泉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9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挽回国有财产1460.55余万元,补植复绿1773.26亩,追缴欠税1000余万元。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形成公益保护“大格局”
“从2017年7月1日河北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截至2022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公益诉讼案46678件,履行诉前程序41098件,提起诉讼1624件……”一组数字的背后,凝结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业担当和检察智慧。
鹿泉区检察院只是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缩影。近5年时间,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保护公益的路上不断探索、坚定前行。
检察公益诉讼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2019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出台《决定》,进一步彰显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
近5年来,全省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均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议)》,100余个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了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文件,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
近5年来,全省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均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议)》,100余个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了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文件,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
同时,省检察院与11个省直行政部门分别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完善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会签了《关于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的意见》,联合开展了巡河巡湖工作;与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意见》,共同推进公益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带动全局发展——
2020年6月,省检察院印发《河北省检察机关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力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长城保护主体责任,为保护长城、传承中华历史文化贡献检察力量。
我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专项带动全局,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量效果,先后部署开展了“护航蓝天碧水净土”“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守护海洋”“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等,扎实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管理局共同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积极深入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系列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积极开展涉养老诈骗领域公益诉讼实践探索,深入推进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加大金融证券、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平台治理、知识产权、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探索力度。
以一案带一片促进行业集中整治——
实践中,我省检察机关注重通过个案办理,以一案带一片,促进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性、系统性和领域性问题集中治理,从源头上推动问题解决。
在昌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粉条特色产业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落实检察建议,更加重视特色产业管理,对粉条加工企业建立台账,一户一档,利用各级追溯平台动态掌握粉条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产品流向等信息,加强专项整治。
跨区域公益保护路径更加清晰——
省检察院先后与山西、内蒙古、辽宁等地检察机关会签了《“护航祖国北疆蓝天、碧水、净土”实施意见》,与天津、辽宁、山东等地检察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携手开展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沧州市检察机关联合衡水市检察院和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共同推动建立了两省三市八县(区)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廊坊市与天津市武清区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推动龙北新河和八干渠河水污染治理,收到明显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把工作实实在在地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我们将不断丰富公益诉讼的探索实践,用好维护公共利益的‘利器’,让公益诉讼更有力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连军说。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7/t20220718_375731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1-28检察日报:登门问计 ...
- 2024-11-28统筹发展与安全 依法...
- 2024-11-28强管理 促发展 完整...
- 2024-11-28切勿贪“财”与“色”...
- 2024-11-28媒体关注 · 云南日...
- 2024-11-28开班啦!快来get检...
- 2024-11-28北疆检察护民生丨锡林...
- 2024-11-28全面部署新时代刑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