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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制售假酒 3人获刑罚还要赔偿致歉

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抓住消费者喜爱知名品牌的心理,犯罪分子打起了生产假冒名牌白酒的主意。近日,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经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段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4.6万元;判处段某强、顾某兰有期徒刑八个月,各并处罚金2万元;判令段某平等3人共同赔偿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8.2万余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2020年10月以来,段某平和儿子段某强、朋友顾某兰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出租房内生产多种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并对外销售获利。2021年12月15日,公安民警在段某平租用的多个生产、储存、销售白酒的地点,查获其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白酒共2000余瓶。经鉴定,段某平、段某强、顾某兰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白酒价值达89.34万元,销售金额为2.7万余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为段某平、段某强、顾某兰等3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3人生产、销售假酒的行为还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大冶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7/t20220707_14094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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