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
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5个月,自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日,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每所院校不超过5名),按要求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邮寄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一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6。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spp.gov.cn。
(二)资格审查
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其学习经历和在校表现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三)报到
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一年内的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我院接收部门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我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实习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用餐,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5209125,65209557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tzgg1/202207/t20220713_5636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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