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西新城:将监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党建网
近年来,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纪委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完善现有的制度规定,构建相互协调配合、相互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监督权受监督、有约束,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为群众解难题,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紧盯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流程。紧盯监督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作印发了《监督工作流程图》,流程图从政治监督、日常监督2条线入手,将8类政治监督内容、8项党风廉政建设载体、4类日常监督方式、10种问题处置方式等具体工作运用“文字+线型连接”的表现形式,对监督工作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将复杂的规定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流程图,监督各环节环环相扣,让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都能一目了然,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坚持严管厚爱,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印发《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规范》,对“第一种形态”的适用对象、责任主体、处置方式、适用情形、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范。文件重点对常用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5种处置方式进行操作规范、程序指引。同时,明确了13种应当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的情形,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实施主体并组织实施。
敢于刀刃向内,列明负面清单。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用清晰明了的“负面清单”,列举了16种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具体情形。文件规定,纪检监察干部遇到本《办法》所列行为的,应当予以拒绝,及时向所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如实填写《报告备案表》,报送本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遇到所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本《办法》所列行为的,应当直接向本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报告备案。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备案的,可先行口头报告。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第一种形态”处置或者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提升业务能力,锤炼过硬本领。以党史学习教育和“三化”建设提升为契机,制定《监督执纪工作手册》《纪检干部应知应会手册》《手边书》《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关于规范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制度文件10余项,坚持“专题学习、工作部署、支部活动+学习分享”的“3+1”会议模式,持续落实“三课一报”学习教育制度。开展“党史纪律课”,15名党员轮流讲述党史上的纪律故事及学习启发,增强党性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开设“业务微课堂”,机关干部36人次轮流分享个人在业务学习、工作实践、借调锻炼中的所学、所获、所悟,相互学习借鉴;举办“业务培训课”58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强自主学习培训;编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月报”11期,晒亮点、找不足、促提升,努力提高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觉悟、行动自觉和专业水平。
“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使得监督执纪各环节一目了然,操作流程详细规范,将监督权也关进制度的笼子,使‘老人手’更加轻车熟路,‘新人手’上手更快,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沣西新城纪委负责人表示。(沣西新城纪委)
责任编辑:林晓兵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gbjd/20220707/71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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