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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实名举报“双向互动”让群众“只访一次”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老徐,你反映的问题经过我们调查,不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具体情况是……”

  “你们说的我明白了,我也理解,感谢你们来找我,我连续向多个部门写信反映问题,咱纪委是最快给我正式回复的单位。对于这个结果我接受,感谢你们。”这是“芝罘@访”工作机制推行以来,烟台市芝罘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当面答复举报人徐某时的一幕。

  今年4月份,芝罘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徐某的实名举报信,反映某派出所办案人员在工作中对当事人车辆定损数额不合理问题,怀疑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存有利益输送。接到举报后,区纪委本着让群众“只访一次”的原则,按照“芝罘@访”工作机制中初信初访类举报进行处置,首先对此实名举报开启了“双向互动”:一方面由信访室第一时间@了反映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收到了,目前已经受理,请您耐心等待调查结果,相关人员会给您答复。”同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了办案科室和涉事单位,督促对相关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反映人答复。

  另一方面,举报人可反向@纪委监委信访室,对调查结论、答复情况进行评价反馈:“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办案科室已调查清楚,近期将会给您答复,答复完毕后您有什么意见可以我们沟通。”在双方的良性互动中,杜绝了部门间的不作为、慢作为情况发生,同时也增加了反映人对纪委工作的信任,树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

  在对实名举报形成“双向互动”的同时,芝罘区纪委监委对信访举报问题按性质分为“四类处置”:初信初访类@承办单位和首接负责人,及时公开调查进展、承诺答复时间、给出解决方案,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老户类@属地街道、涉事部门、信访局、政法部门定期会商,查清事实、卡实责任、专项治理,防止到省进京访;涉法涉诉类@政法部门共同进行答复释疑,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问题线索类@案管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共同分析研判,既深挖细查、提高成案率,杜绝举报件层层空转、受理不答复等问题,又防止诬告陷害、开展澄清保护,做到高质量快查快结、回应关切。今年以来,运用“芝罘@访”工作机制共处理信访举报件210件。(烟台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xfgz/202009/t20200917_116203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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