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助力解决公共停车位占用治理难题
时间:2022-07-0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违法占用或禁止其他车辆停放。2022年4月,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县城内部分商家在店铺门前通过摆放锥形桶、电动车、垃圾桶等物品或私自加装停车锁的方式将公共停车位占用,导致其它车辆无法正常临时停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群众怨声较大。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于近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充分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中,承办检察官重点介绍了县城区域内存在的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调查情况,分析阐述了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举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依次发表意见,表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并就如何破解“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治理难题积极建言献策。
为尽快将上述问题予以整治,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机关行政单位与部门尽快履行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机制,多管齐下,对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情形依法进行监管,将私设的“车位锁”及时拆除,确保还“位”于民。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2/05/31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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