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翼城县两级自然资源局推诿不作为,拒不执行省厅文件
时间:2022-06-3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网
-----东山矿业依规关闭矿山 采矿权价款四年未退还
【本网讯】 最近,翼城县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尹国旭感到非常无奈,因为他想不明白,为什么一件明明有文件依据、看似简单的事情,临汾市、翼城县两级自然资源局却拒不执行省厅文件要求,推诿不作为。
事情还得从2008年1月说起。翼城县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矿业)通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拍卖取得南梁镇矿山采矿权,交纳了300万元出让价款。2018 年,因该矿范围与山西省翼城翅果油树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全部重叠,临汾市林业局提出了全部剔除采矿权意见,同时明确东山矿业合法权益待山西省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有关政策出台后再依法处置。
2021年1月3日,我单位就东山矿业申请退还价款及贷款利息等事项专门致函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22日收到回复,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此事的处置意见为“建议应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我单位将复函内容告知东山矿业公司,并代东山矿业公司按照程序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2022年1月24日收到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回函,函中第一条明确说明东山矿业公司应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160号)第二条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复核后,向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
因在网上并没有找到此文件具体的内容。2022年2月28日,东山矿业公司向山西省财政厅申请了此文件的信息公开。2022年3月16日,东山矿业公司收到山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后附晋财建二﹝2016﹞160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按照文件第二款 退还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程序第二条:对已关闭矿山企业的资源量、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登记备案。由已关闭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核定已关闭矿山企业的名称、关闭矿的基本情况、价款缴纳情况、实施关闭情况及时间、关闭前储量动用情况及关闭后剩余有偿处置储量情况,经该矿山企业所在地级市政府复核后报该矿业权发证机关登记备案;属于国土资源部发证的,报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
东山矿业公司按此文件规定向翼城县自然资源局和临汾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没有处理平台,没有处理程序。县市两级自然资源局在上级部门已经有明确的文件和办理程序告知的前提下,是推诿不作为?还是另有隐情?
得到此结果后,我单位与东山矿业公司再次联系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工作人员告知文件已经下发,属地部门应当依法履职、落实文件、履行义务,不要推诿‘踢皮球’。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临汾市、翼城县两级自然资源局拒绝受理东山矿业申请的原因是他们所说的“没有处理平台,没有处理程序”吗?即使是,那也应当是市县自然资源局主动与省厅沟通、系统内部协调解决。真正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东山矿业从2018年退出矿业权至今已近4年的时间,即使在省自然资源厅给出明确政策依据情况下,东山矿业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一事仍无人受理。一件看似简单的事,解决起来还真是不简单!其背后真正原因,相信读者心中也会有自己的答案。本网呼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到退出采矿权企业所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主动、适度超前开展工作,特别在当前迫切需要提振经济的大背景下,以实际行动来扶植企业振兴!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一步发展。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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