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
听证员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2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拉萨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听证员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披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分批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选任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主动向自治区检察院自荐报名参加选任。
2.单位推荐。相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自治区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五、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9日)。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西藏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名地点设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2031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现场报名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视报名情况开展主动邀请,区检院案管部商区司法厅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商区检院院机关各业务部门邀请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3.初审和考察(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10日)。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0日)。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西藏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31日)。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聘书。最终选任名单将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西藏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六、报名联系方式
地 址: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1号)案件管理部2031办公室
联 系 人:次旺斯塔 曹玲
电 话:0891-6249132 0891-6249200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点击下载)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tzgg/202203/t20220330_3608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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