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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冒充领导诈骗88万元!检察官支招如何防骗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在文山市某学校经营超市的史某某做梦也没想到,一个蓄谋已久的骗局正在朝她走来……

  案件情况

  2021年,一个陌生号码添加了学校超市员工李某某的微信,自称是该学校校长,称有急事需要帮忙。李某某遂将老板史某某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对方。史某某虽在该校经营超市,但平时与校长没有交集,为了确认对方身份,史某某思虑再三,给对方拨打了语音电话。谁知电话被立马挂断了,对方回信息称自己在开会,因为跟领导在一起办事,急需一笔钱周转。于是,史某某深信不疑,便按照对方指示,前后通知财务人员打款88万元。直到对方承诺的还钱时间过去了三天,史某某找到了真正的校长主张还钱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全国各地搜寻犯罪嫌疑人,最终,涉嫌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释法

  电信网络诈骗已然成为社会“毒瘤”之一,不仅波及范围广,而且骗术很具迷惑性。电信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的背后,离不开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人员的推波助澜。

  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不法行为。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通过冒充领导,主动添加受害人微信,通过聊天取得信任后,要求对方以帮忙垫付、转账的方式进行诈骗,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1、如果微信收到此类信息,首先核实对方身份,不要着急回复信息,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者当面核实情况。

  2、提高警惕,不要轻信QQ、微信、短信上的信息,更不要随意点击打开对方发过来的陌生链接。

  3、如遇到此类诈骗,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ws/202203/t20220330_3607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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