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2014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4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

  优秀检察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引进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优化检察队伍结构,适应现代化、国际化进程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名额

  本次遴选包括3个检察院的5个具体职位,共计遴选9人。其中,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职位一)4名;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职位二)1名;大邑县人民检察院(职位三、四、五)4名。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3、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5、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见《2014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开考比例

  (一)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3:1(职位一为2:1)。报名结束后,由市检察院按比例确定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并在网上公布。

  (二)因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不能开考的遴选职位,在首批遴选结束后可统一纳入调剂。

  (三)因未达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在报名结束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向市检察院申请改报其他开考的职位。改报人员需符合相应职位条件。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遴选优秀检察人员公告。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网(网址:http://www.sc.jcy.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com)、成都组工网(网址:http://cdzzb.chengdu.gov.cn)、成都检察网(网址:http://www.cdjcy.gov.cn),《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2月25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参加此次遴选的具体检察院,选择其中一个检察院的一个具体职位报名,如愿意服从调剂,应在相应栏目内注明。

  ⑵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与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成功后应按网络提示打印《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2、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4年2月14日—2月26日中午12: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具体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查看职位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成都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供考生参考。缴费截止后,考生可于2014年2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各职位的笔试开考情况。

  因未达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于2014年2月28日中午12点前向市检察院申请改报其他开考的职位。改报人员需符合相应职位条件。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3月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折合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笔试后,将根据笔试成绩分别划定5个类别职位进入面试的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

  1、笔试

  ⑴笔试内容:

  职位一、职位二、职位三:检察专业知识与实务;

  职位四、职位五:申论;

  ⑵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⑶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14年3月17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⑷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2014年3月17日—3月18日中午12:00前向市检察院电话申请查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针对每个检察院的具体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职位一为2: 1),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根据《2014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所列职位要求,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附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任单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时间暂定为2014年3月22日(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查时通知为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及复检原则上在3周内结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首批遴选结束。

  (八)调剂

  1、首批遴选结束后,未能实现足额遴选的职位,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市检察院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调剂。进行调剂的,由遴选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面试合格的落选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2、调剂在报考同一类别职位人员中进行。调剂人员需符合职位要求条件。

  3、对调剂人员仍需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4、在遴选工作进行期间曾主动放弃遴选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782337,87782608,87782522。

  附:《2014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11日

  附件:

  2014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

  (共计9名)

  单位 遴选职位 遴选

  计划 职位要求 备注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工作经历及业务水平要求

  成都市院 职位一 4 博士研究生 法学 40岁以下

  高新区院 职位二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法学 35岁以下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限男性

  大邑县院 职位三 2 本科及以上 法学 35岁以下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法检系统工作经历 限男性

  职位四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 40岁以下 有区(市)县部门或乡镇(街道)担任正副职经历 限女性

  职位五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 40岁以下 有区(市)县部门或乡镇(街道)担任正副职经历 限男性

  说明:本表所称“35岁以下”,包含35岁(1978年2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类推。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tzgg/tztg/201402/t20140211_131927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法制网 fff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