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大的利益摆在面前,咱也不能触犯法律”|绥滨县检察院会同多部门组织渔民护送一条野生鳇鱼“回家”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5月17日上午,绥滨县境内渔民杨某利兄弟俩在黑龙江流域用趟网捕捞作业时,误捕到一条重达200余斤野生鳇鱼。绥滨县检察院闻讯后立即会同农业农村局执法稽查大队、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来到中兴村大口门打鱼点现场,组织渔民将这条野生鳇鱼拉到黑龙江深水区放生,送“宝贝”回家。
绥滨县地处三江平原东北部,松花江下游与黑龙江交汇处的三角洲地带,境内有黑龙江和松花江两大水系,黑龙江是世界上渔业资源最丰富的河流之一,代表性的鱼种有大马哈鱼、狗鱼、施氏鲟、达氏鳇、鲤鱼等。达氏鳇多栖息于黑龙江干流,因其物种珍稀濒危,被称为水中大熊猫,具有较高的考古、科研及生态价值。依据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野生达氏鳇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此次放生的是一条雄性鳇鱼,学名达氏鳇,属成年个体,鱼龄约80岁左右。经目测,该鳇鱼体长2.4米 ,重量大约200斤,生命体征比较平稳。
“误捕到的这条野生鳇鱼虽然市场价值很高,但是我们不能占为己有,咱们县检察院还有农业部门对我们法律宣传的到位,政策讲得明白。”在放生现场,渔民杨某利说:“再大的利益摆在面前咱也不能触犯法律,咱渔民靠水吃水,更应该知法守法,维护好生态环境。”
近年来,绥滨县域内涉野生动物犯罪时有发生,且呈现上升趋势,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并且极易引发涉外事件。为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犯罪的打击力度,绥滨县检察院结合地域特色,从服务全县大局出发,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绥滨建设,以检察能动履职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该院在对近五年来的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基础上,形成了数据详实的《关于涉野生动物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阐述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总体情况、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并就社会综合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调研报告很好!请将有关情况通报各行业部门、各乡镇,研提改进提升工作意见。”该报告呈报县委后得到高度评价,县委书记何佳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将调研成果运用好,做好后半篇文章。
按照县委要求,绥滨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办案力度,合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先后到忠仁镇、福兴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邀请渔民代表座谈等形式,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案释法,结合典型案例,宣传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宣讲了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可能要面临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尤其可能衍生其他犯罪。呼吁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争当珍爱野生动物的“宣传员”“保护者”,动员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绿色家园。
此次放生野生鳇鱼是绥滨县检察院保护野生动物取得良好成效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责任,通过“检察+部门”协作机制,“打击+预防”相结合,打出“组合拳”,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履职中体现检察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2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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