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太和:“被结婚”18载后终得解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感谢信一定要当面送给您,太感谢您了。”近日,一名女士从合肥市赶到太和县检察院,送来一封感谢信,并代向民政部门转达感谢之情。
迁户口发现蹊跷事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20年9月,喜迁合肥新居的李女士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手续办完后发现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里,突然由之前“未婚”变成了“已婚”。李女士质问户籍人员是否弄错了,却得知是大数据信息共享自动生成的,具体情况要到原籍民政部门了解。于是她回到老家民政部门查询,得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答案:早在2003年6月,她已与该县某乡镇的周某登记结婚。2006年,周某又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自己根本不认识周某,也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怎么会与周某有结婚登记?
随着查询的深入,疑团一个一个被解开。原来,周某与家住淮北的王某举行了结婚仪式,2003年生育一个孩子。因王某当时没有户籍信息,就想出了个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办法。就这样,李女士阴差阳错地“被结婚”了。2006年,周某与取得户口的王某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当时都未录入微机管理,周某与李女士之前的结婚登记并未发现和消除。李女士“被结婚”一事也就无人问津了。
奔波维权却处处碰壁
了解事实后,李女士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她的婚姻登记。可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只有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但是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的未作规定。同时,民政部门认为婚姻效力有无的认定应经司法程序确认。10个多月过去了,她被冒用的婚姻登记记录一直无法得到消除。
2021年7月,李女士分别对周某、王某以及县民政局提起了民事和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冒用的婚姻登记无效,予以撤销,并要求赔偿损失,然而并未得到支持。2021年8月18日,根据现实情况,县民政局向省民政厅申请将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中周某与李女士的婚姻登记添加备注。
检察+社会治理创新解心结
李女士并没有轻言放弃,走投无路的她,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太和县检察院。该院检察官及时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该院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重新审视案件,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存在不足。对周某第一次婚姻登记未尽到实质审查职责,导致李女士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在该婚姻登记有效的情况下,又为周某、王某办理婚姻登记更是违反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但是,此案中产生错误登记的主要原因在于周某、王某用虚假身份骗取行政机关信任。该院遂根据最高检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相关要求,认为属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中“行政机关不及时依法履职,可能致使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需要及时整改或消除。经向上级检察院请示,获得了认可。
2021年8月31日,太和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重新审核李女士的婚姻登记情况,对确有错误的予以消除或变更,并加强审核把关,从源头上减少类似问题发生。
接到检察建议后,太和县民政局及时将李女士的婚姻登记记录添加备注为“系冒用信息办理”,并将李女士的身份信息从中删除。在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努力下,2021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对李女士的户口信息中“已婚”记录予以变更。李女士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201/t20220104_3509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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