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2月)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4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伟
2011年是我省顺利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也是安徽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深入推进、在创先争优中加快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以及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实化细化保障经济发展措施。紧扣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着力提升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服务“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18条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实效。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实际,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和保护等职能,为推进皖江示范区、合芜蚌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皖北振兴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致力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58人,提起公诉1626人。围绕保护自主创新,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90人,提起公诉294人。围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63人,提起公诉540人。
集中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此类职务犯罪558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此类职务犯罪639人。深化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此类犯罪645人。
二、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251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32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完善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进检力下沉,探索建立检察联络室、民生联系点等服务群众新平台,方便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真诚倾听社情民意,真心为民排忧解难。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先后对486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济。
依法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着力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坚决做到申诉一起、查明一起、解决一起,真正使群众冤情有处诉、正义能伸张。认真落实“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部署,健全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423件次。扎实推进“涉检信访积案攻坚”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5%。
三、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629人,提起公诉37537人。积极参与平安安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治安地区,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矛盾调处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深化诉前走访、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坚决防止脱管、漏管。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注重做好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促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着眼消除隐患、完善制度,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强力推进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把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抓手,按照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严肃查办司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纯洁司法队伍、净化司法环境。全年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27人。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会同其他执法、司法部门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积极提出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公正廉洁执法的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gzbg/201305/t20130513_1109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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