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结合河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总体要求
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交汇点、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发展成就与经验,精辟阐述了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肩负的使命和任务,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三农”工作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的明确信号。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我们党“三农”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贯彻落实,举全省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粮食生产任务目标,生猪产能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快优化,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一产增加值同比增长2%;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成线连片建设1500个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整治提升;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显著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加快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全省粮食播种总面积保持在90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720亿斤以上,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取得突破性进展,蔬菜、畜牧、果品三大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6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值达到1.6∶1,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实现传统农村向美丽宜居乡村转变,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乡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基本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健全,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对摆脱贫困的县(市、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三)全面落实衔接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在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求,合理安排省级财政投入规模,确保达到国家投入政策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绩效水平。筛选确定一批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提出政策支持清单,进行集中帮扶支持。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定期检查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提升内生发展能力,依靠双手勤劳致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五)接续推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引领,统揽脱贫地区各项具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带动建设项目和具体工作举措统筹部署推进。实施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持续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支持脱贫县每县培强1~2个特色鲜明、要素聚集、产业融合、竞争力强的特色主导产业,着力提升技术、加工、储运、品牌、营销水平。发挥就业帮扶“三网合一”信息平台作用,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稳定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办好扶贫车间,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加强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能力。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搬迁人口产业就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依法办理安置住房产权登记,完善安置区社会管理机制,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支持脱贫地区优先布局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和谋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基层医疗服务条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善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机制,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平稳有序做好各级扶贫办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在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瞄准京津冀高端市场需求,以现代都市型农业为方向,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着力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
(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全面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行动,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妥善处置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等工作,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2021年新建39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查和执法监督,开展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做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工作,加强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和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建设。开展特色种业创新,组建12个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种业创新联盟,以强筋和节水小麦、鲜食玉米、“双高”大豆、薯类、谷子、十字花科蔬菜、食用菌等为重点,2021年培育40个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突破性新品种。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南繁基地建设水平,全省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数字化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达到85个,繁种面积达到45万亩。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一批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种业品牌。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以生猪、蛋鸡、奶牛和肉牛为重点,加快推进畜禽遗传改良,提升畜禽育种创新能力。加强海参、对虾、贝类、河鲀、鲆鲽等优势主导品种育种创新。
(八)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快搭建京津冀农业协同创新平台,深化与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合作,着力构建“京津研发、河北中试、就地转化、率先推广”协同创新机制。实施农业科技研发专项,建立19个省级创新团队横向协作机制,加大生物育种、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科技攻关力度,突破一批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提档升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实施农业创新驿站创建提升行动,以县域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推进全产业链技术集成与转化,促进产学研用企深度融合,2021年新建创新驿站64个、累计达到224个。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科技服务到村到户到项目。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粮棉油耕种收薄弱环节、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装备和大型智能农机加大补贴力度,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农机服务新模式。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20个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示范点和10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
(九)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各级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选定产粮大县集中、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建设稳产高产、产业集聚、成龙配套、优质高效的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落实农业补贴、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政策,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小麦、玉米、稻谷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开展高质高效创建示范,扩大强筋麦等优质专用小麦面积。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引导生猪养殖向优势区域集中,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布局,深入推进养殖、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2021年生猪存栏达到1950万头,产能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深入推进奶业振兴,重点建设9个奶牛规模养殖示范区,全省奶牛存栏达到130万头,生鲜乳、乳制品产量分别达到510万吨、380万吨。积极发展牛羊产业。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叶菜在田储备基地,全省新增设施蔬菜5万亩、蔬菜总产达到5250万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水产品产量达到100万吨。
(十)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在确保粮食生产稳定的基础上,分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集中力量打造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谷子、精品蔬菜、道地中药材、优势食用菌、沙地梨、优质专用葡萄、山地苹果、高端乳品、优质生猪、优质蛋鸡、特色水产等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00个高端精品,2021年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产值增长3.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增长7.5%,“两品一标”农产品增加70个,高端精品农产品达到60个。开展农产品提标行动,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分产品完善生产标准和规程,2021年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0项以上,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72%。对标国际标准,支持创建200个精品农产品出口基地、600个冬奥会农产品供应备选基地。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系列“河北品牌”,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强品牌管理和规范使用,着力打造高端精品品牌。支持河北品牌农产品巩固扩大京津市场份额,拓展长三角、珠三角市场。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每年创建一批,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十一)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开展农业大招商,全年签约亿元以上大项目100个以上,完成招商引资额80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提升主食加工业发展水平,在环京津地区建设主食加工(中央厨房)示范园区,在大中城市周边重点支持一批主食加工(中央厨房)示范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向集群(园区)集中,培育100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提档升级,构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大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和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补贴力度,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重点推出10条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全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00亿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把农村作为扩内需、稳投资、搞建设的重点,按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改善乡村面貌,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实现农村现代化。
(十二)加强村庄规划。2021年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明确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保留改善、撤并搬迁等村庄类型。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尊重村庄自然地理格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依法依规推进“空心村”治理,在巩固空置率50%以上村庄治理成果的基础上,2021年完成631个空置率30%~50%的村庄治理任务。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支持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经济合理、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监管力度,3年内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不得超越发展阶段、违背农民意愿,搞大规模村庄撤并,强迫农民上楼,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十三)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市整县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2021年改造卫生厕所80万座;2021年完成21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在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加快建设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开工建设22个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加快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健全农村厕所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实施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支持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重点建设150个省级森林乡村。深化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支持张家口市全域开展农村建设提升行动。
(十四)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突出环京津、环冬奥赛区、环雄安新区核心区、环设区市主城区等“15个环”,京石、京秦、京张等高铁高速沿线和太行山高速沿线、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和太行红河谷文化旅游带等“10个带”,西柏坡、北戴河等重点旅游景区“20个片”,成线连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1年建成1500个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优选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统筹规划、连片打造,重点布局新创建18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协调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示范带动乡村全面振兴。支持雄安新区争创国家乡村振兴引领区。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开展“三基”建设年活动和实施20项民生工程机遇,实施一批农村水电气路信网等建设项目,加快构建城乡快捷高效的交通网、市政网、信息网、服务网。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和旅游路建设,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2021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4500公里,同步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行政村主街道硬化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巷道硬化。继续通过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按规定支持农村道路发展。落实农村道路桥梁管养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大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力度,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实施农村电网建设工程,2021年新建改造农村电网线路1.5万公里。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水平,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讯(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十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行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开展耕读教育。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水平,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快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和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养老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具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养老机构,村级建设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县级在既有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上,加快建设完善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七)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2021年培育一批农村电商示范企业、重点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创建8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全省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1150亿元。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及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消费补贴政策,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生活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十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打好“节引调补蓄管”组合拳,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力度,集中力量治理华北“大漏斗”问题,2021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7.46亿立方米。在地表水有效覆盖的城乡区域有序关停自备井,最大限度用好引江水、引黄水,实施河湖生态补水回补地下水,完成818万农村居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全面开展河道清理,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改善农村河湖面貌。大力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开展季节性休耕200万亩、旱作雨养1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120万亩,全面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在创新农业管理节水、机制节水上取得突破。巩固拓展农村散煤治理成果,健全完善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扫尾,有效减少燃煤消耗,扩大新能源使用比重,统筹做好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禁燃禁放、“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创建,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整市整县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白洋淀流域等重点地区畜禽粪污治理力度,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保持在97%、85%以上。实行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实行林长制,以山区、坝上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在坝上地区推进禁牧轮牧休牧,加快恢复草原生态环境。抓好曲周县、平山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十九)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两会一约”,推广“道德银行”、文明积分制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到2025年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镇比例分别达到60%、75%。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坚持全域规划,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实施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程,壮大县域经济,到2025年新增主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15个。实施县城扩容提质工程,城区人口超过20万的县城按照中等城市标准打造,不足20万的县城按小城市标准打造。实施小城镇培育壮大工程,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有序发展特色小城镇,到2025年培育200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经济发达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等特色小城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鼓励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坚持把改革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二十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安排,开展整县整乡试点工作。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妥推进定州市、平泉市、邢台市信都区、邯郸市峰峰矿区等4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力争实现突破性进展。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二十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通过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发展服务型经济、推进股份合作、规范承包租赁经营、领办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种路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平台,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引导农村集体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重点支持1500个村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70%以上。
(二十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将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与服务体系,2021年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到5.5万家以上。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重点建设1200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加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扩面升级,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到3.1万家,服务面积2.2亿亩次以上。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2021年培育高素质农民4.9万人。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建设80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
(二十四)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广“政银担”金融支农模式,发挥“裕农通(河北)”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积极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房所有权抵押贷款,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持续深化农信社改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深入开展“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用担保规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广的自然灾害险、特色产品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险等险种,探索“保险+信贷”、“保险+期货”模式,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二十五)深化农村其他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农垦区域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支持一批制度优、管理精、主业强、效益好的农垦企业集团率先做大做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积极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等系列化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推动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措施落地落实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六)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市县三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建立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的责任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
(二十七)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文件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充实力量、完善机制、改进工作。
(二十八)培养造就过硬的“三农”干部队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开展学习研讨。组织专题培训班,分层次分类别对市县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做到学思践悟,提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认识和素质能力。把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积极选派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通过驻村帮扶等形式到农村基层一线参与乡村振兴实践。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利用选调生招录等政策,有计划引进高学历和短缺专业人才进入“三农”工作队伍。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切实推动各级“三农”干部队伍转变工作作风。
(二十九)夯实农村基层基础。组织开展“三基”建设年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综合服务站“五位一体”村级组织体系。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改善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建设平安乡村,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常态化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宗教工作具体责任,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抓好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治理试点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推广一批思路新、举措实、可复制的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三十)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体系。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重点保障领域,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情况,要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市县使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强化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保障,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落实返乡创业各项支持政策,引导外出农民工、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支持乡村振兴。
(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督导考核制度。各市(定州、辛集市)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强化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完善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重点督办的工作体系,开展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充分发挥省重点工作大督查作用,推动任务落实落地。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建立乡村振兴荣誉表彰制度,省委、省政府每5年对实施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2/27/content_8391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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