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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一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会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特别感谢司法机关,通过这件事,我吸取了教训,深刻认识到了错误,检察院主动上门听证不仅提供了方便,也为我们两家解开了心结。”3月16日,河北省灵寿县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在该县牛城乡会议室举行上门听证,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在听证会后说。

  2021年初,案件双方当事人康某某、杨某某因土地纠纷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康某某将杨某某的右眼打伤。经鉴定,杨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鉴于此案为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检察机关拟对康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消弭积怨、化解矛盾,灵寿县检察院主动把听证室“搬”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乡镇政府干部以及村基层组织代表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等进行了认真评议。听证人员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康某某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这次上门听证让我对检察办案有了新的认识,在群众家门口开展案件听证化解双方矛盾,对信访工作也非常有助益。”牛城乡主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李学文说。

  “把听证室‘搬’到群众家门口,能够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灵寿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落实“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用鲜活案例以案释法,促进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养成。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3/t20220321_3590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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