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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民生食品价格、借社区团购诈骗,发“疫情财”后果很严重!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正义网

  在上海因疫情封控期间,饭店经营者与外卖平台商家联合囤积食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假“团长”利用特殊时期人们迫切购买物资的心理,借“社区团购”名义实施诈骗犯罪……6月5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经营案”和“龚某某诈骗案”。

  

  二人哄抬民生食品价格

  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

  

  2022年3月以后,上海市疫情形势严峻,实行分区管控措施,市民居家隔离增多,配送生鲜食品等民生物资保障需求激增。田某某系饭店经营者,能够从上海市保供单位购进生鲜食品,高某某在美团平台注册了“蔬悠生鲜轻食”,可以进行对外销售业务。经二人合谋,由田某某负责进货、高某某通过美团平台接单,并联系快递“骑手”或者附近社区团购的“团长”,成倍加价后对外销售,并约定平分利润,解封后“躲躲风声”。经查,自4月10日至18日,二人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193万余元,其中,冷鲜鸡、鸭采购价为每只35-38元,大部分以每只168元和18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售1万余只,进销差价率高达四倍有余,扣除同期市场正常利润后,非法获取超额利润72万余元。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公安民警实地查看销售现场。

  

  高某某、田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民生食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2022年4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2人立案侦查,同日对2人取保候审,5月15日向静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5月19日,经静安区检察院决定,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区分局执行逮捕,5月20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静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假“团长”诈骗73人

  龚某某获刑一年九个月


  2022年3月以来,上海疫情防控面临严峻考验。按照上海市分区管控的要求,管控区居民主要通过网络购置生活物资,社区团购这一新型网购方式成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的重要途径。负责社区团购的“团长”自发为社区服务,完成居民需求统计、联系供货渠道、有序组织分发、进行售后沟通等工作,共同协助居委会做好小区民生保障。

  

  2022年4月7日,被告人龚某某通过微信咨询某会员商店工作人员相关事宜时,获悉社区团购信息。根据该会员商店要求,社区团购需要出具居委会证明。4月7日至9日,龚某某在未获得货源保证的情况下,隐瞒不具有团购资格、未达到团购条件的事实,伪造居委会证明,分别在上海市嘉定区的2个小区微信群内组织社区团购。同时,在组织团购期间,隐瞒预收资金的真实用途、该会员商店要求的团购流程等信息,并谎称已预留足额团购套餐,骗取73名被害人共计4.7万余元,而后用上述钱款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及个人消费。在部分业主质疑时,龚某某要么沉默,要么以“需要时间回账”“我心累”搪塞、拖延,继续隐瞒真相。后因团购业主催款并报警,案发前龚某某退还2.4万余元。

  

  

  5月5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检察人员远程出庭支持公诉。

  

  4月10日,经被害人报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在龚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次日龚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4月17日,嘉定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龚某某退回赃款1万元。4月20日,嘉定区检察院以龚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5月12日,嘉定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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