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对工程企业老板的吃请,他来者不拒
时间:2022-05-0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接受自己的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更不应该收受他们的礼金。今天受到组织处理,是我咎由自取。”在接受审理谈话时,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城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副站长李某懊悔不已。
这起典型的“吃老板”问题被及时查处,源于去年5月份南京市溧水区纪委监委收到的一封举报信。群众反映:“区城建局质安站李某多次接受某工程企业老板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为反映内容具体、可查性强,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将信访件批转给联系区城建局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要求抓紧核查、严肃处理。
“去年以来,你有没有接受过工程企业老板的吃请?”
“没有,除了工作上的原因以外,私下里我跟他们很少来往,更别提吃请了。”针对调查组的第一次接触性谈话,李某矢口否认。为了弄清事情真相,调查人员随即走访了该企业负责人高某。
“李某我认识,他是质安站的副站长,也是片区的片组长,我们的施工项目很多都在他的片区内。所以,业务上我们有过一些接触。但除此以外没有其他联系,也没有请他吃过饭。”对于调查人员的询问,高某辩解说。
“虽然两人都不承认,但不代表吃请的事实不存在。如果是因为公司业务请客吃饭,相关费用就会在公司财务报销。”调查组迅速转变思路,调阅企业2020年以来相关报销凭证。过程中,一张去年4月份的单据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于是,调查人员又找到了高某。
“你们企业的财务报销凭证上,有一张去年4月份你签字同意的报销单,上面清楚的注明‘费用包括宴请区质安站李某等人的餐费和购买的2瓶白酒’。请你解释一下”。看着眼前的报销单,高某只得承认确实请李某吃过饭。
固定完证据后,调查组再次与李某进行谈话。“我承认这两年,先后接受过高某在内的一些工程企业老板的吃请,前后大概五、六次。他们请我吃饭,就是希望我在工程检测方面为他们提供便利。”面对调查人员出示的一系列证据,李某选择了坦白。
“除了吃饭,他们还有没有送给你什么好处?你们之间有没有其他不正当往来?”
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李某一直紧张地搓着手,犹豫片刻后低着头支吾道,“过去几年里,一些混凝土企业老板逢年过节给我送过一些礼金,总共4万多块钱。我觉得没给他们办什么事,应该不要紧,一时贪心就收下了。”最终,李某因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李某案件里,接受宴请、收受礼金的企业基本都在他的片区里。那其他小组长是否也有类似问题呢?可以举一反三,再深入地查一查。”调查组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决定扩大调查范围,并分组实地走访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经过深入摸排,先后发现18名质安站工作人员存在上述问题。目前,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处理。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区城建局分管副局长受到诫勉处理,质安站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分别受到通报和诫勉处理。
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溧水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通报曝光以加强警示教育,同时制发监察建议,督促区城建局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以案为鉴,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及廉洁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张军委 端何金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5/02/content_87835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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