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专项监督守护粮食安全
时间:2022-04-3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现在我们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申报条件、评定程序、日常监管、政策扶持等方面规定进行了明确,管理起来也更有据可依。”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再次来到长乐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专项整治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该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这一改变得益于长乐区纪委监委发出的一份监察建议书。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监督中,长乐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发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年审走过场,存在制度漏洞,随即向其发出监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长乐区纪委监委扎实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涉粮业务主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对照职责职能,主动自纠自查。
同时,长乐区纪委监委运用“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围绕粮食收购、存储、销售等关键环节,先后7次实地走访区粮食购销公司、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等地,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查验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还积极协调审计部门,把粮食购销领域问题列入2022年第一季度专项审计计划,着力发现问题,收集问题线索。
专项整治以来,共发现问题63条,向粮储局移送问题1个,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发出监察建议1份,督促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3项。
此外,长乐区纪委监委还针对专项整治中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坚决杜绝出现虚假整改。截至目前,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展线索来源,从严从快从实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筑牢粮食购销防线,守护粮食安全。”长乐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乐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yjl/20220425/171091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1-28防城港市:开展“红色...
- 2024-11-28河源:为新录用公务员...
- 2024-11-28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
- 2024-11-28辽宁深入推进公务员及...
- 2024-11-28时玉宝到贵阳市花溪区...
- 2024-11-28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
- 2024-11-28辽宁锦州将考评资源、...
- 2024-11-28做好变动交接,共同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