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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欲盖弥彰难过关 干扰巡察被处分

时间:2020-09-0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廉政网

  “按照扶贫互助社《章程》,个人向扶贫互助社首次借款最高额度是5千元,但是你这笔借款是3万元,请你说一下这笔借款的情况。”近日,琼中县委巡察组在和平镇新兴村开展村居巡察时,发现该村扶贫互助社资金存在异常,当即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这是我们6个人一起借的,因为我担任扶贫互助社的会计,为了方便,就由我负责牵头办借款手续,每人借了5千元,主要用来成立合作社发展养羊产业。”兼任和平镇新兴村扶贫互助社会计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某主动向巡察组说明情况。

  按照王某的说法,2017年3月,王某以本人及同村其他5名村民的名义,借款3万元作为新兴黎苗养羊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养羊饲料等。

  “借款手续呢?麻烦你给我们提供一下。”巡察组追问道。

  “借款手续因为搬家弄丢了……”王某开始闪烁其词。

  “你说的情况属实吗?”巡察组隐隐感觉有些不对劲,继续追问。这时,王某从开始的振振有词,变成了遮遮掩掩,到后来甚至对借款手续问题避而不谈。

  王某的避而不谈让巡察组产生了疑惑。如果王某说的是真的,为何要对借款手续一直不愿多谈?带着这个疑问,巡察组转变工作思路,开始走访村民。

  “老乡,请问你们发展养羊产业成立合作社时,启动资金是从哪里来的?”

  “当时好像是合作社负责人王某和另外一位社员王某某两人一块从扶贫互助社借的款。”

  “是的,我也知道这个事,王某和王某某两个人想成立养羊合作社。”

  谈起这个话题,村民开始纷纷向巡察组说起新兴黎苗养羊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的情况。巡察组发现情况与王某所述并不一致,借款并非6人所借,借款手续也存在诸多问题。

  “配合巡视巡察了解情况,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义务。王某不如实反映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县委巡察组将王某借款不还、不如实提供借款材料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对王某的问题启动核查后,王某依然“我行我素”,始终坚称3万元借款是6人所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是你应尽的义务。关于这笔借款的情况,请你务必如实说明。”核查组给王某认真宣读了一遍《党章》。

  在核查组耐心开导和思想教育下,王某开始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

  “我欺骗了互助社理事长,当时借钱不是以6个人的名义,是我和王某某两人一起申请的……”王某如实交代了这3万元借款其实是他和村民王某某一起借的,每人借款1.5万元。因为借款金额过高,合作社运营情况不好,他目前暂时没有能力还款,但是他又害怕被查处,本想瞒天过海,没想到却是错上加错。

  王某身为党员干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规避巡察组监督,其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2020年3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巡察是政治监督,党员干部干扰巡察,是在“踩红线”,违反政治纪律,错上加错。党的十八大以来,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震慑作用不断彰显,对腐败形成了强大震慑,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然而,在巡察开展过程中,个别党员干部却试图以各种方式干扰和阻碍巡察,最后的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琼中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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