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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得“戒律”方有为

时间:2020-09-04 作者:佚名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立起严规矩,划出硬杠杠,规范了全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7月24日《三湘风纪网》)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无论什么形式的媒体,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那样,网络非法外之地。当前,“互联网+”时代,QQ聊天、微信朋友圈、网上视频等网络平台成为了我们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我们少数党员干部却不守网络行为底线,不自觉地戴好“紧箍咒”,在网络上忘记了自己的身份,言行失范,甚至违纪违法。有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否定“一国两制”。如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公然否定“一国两制”的评论,在当地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吴某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有的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谣言。如我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某于2016年11月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在微信群里发布“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这条谣言频频被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的利用微信朋友圈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山头主义。如中直机关某部委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董某在2015年春节前创建“在京老乡精英会”微信群,群内互通政商信息,甚至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董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被追究党纪责任;有的在换届选举期间通过发放微信红包贿选。如广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涉嫌在党支部微信群里给41名党员干部发放数万元微信红包拉票贿选,被立案调查,等等。类似的违纪案例是现实版的“活教材”,究其原因,侥幸心理作祟者有之,法纪意识淡薄者有之,说白了就是没有守得住“戒律”。

  守得“戒律”方有为。可以说,这次省纪委监委出台“十条戒律”是对那些侥幸者、法纪意识淡薄者等少数不守“戒律”者的当头棒喝,也是一剂清醒的良药。“戒律”无小事。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网络活动,我们党员干部只有坚持有守的行动,就不会脱离有为的工作标准,才能干成事、不出事。不然的话,我们党员干部不是被异化成“小虫蝜蝂”,就是会演变成“公堂木偶”。可见,我们党员干部要充分地认识到在自己的网络行为中必须有守才有为。有守就是在网络行为中守住政治立场、党的宗旨和作风,守住“戒律”,规范网络活动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唯如此,我们全省党员干部才能有责任、有担当,积极工作,甘于奉献,方能做出政绩、留下政声。(澧县纪委监委 何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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