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烟,别拿碰瓷当致敬
时间:2020-09-0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提起“天眼”,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或许就是贵州山窝里的那口“大锅”。这座大国重器——世界最大单口径、最灵敏的射电望远镜,历时22年方才建成,耗尽科学家南仁东一生心血。如今,这个世界级的IP,却被用在了烟草上面。日前,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一包叫“天眼”的香烟在市场上悄然流行。让人不禁好奇,这究竟纯属巧合,还是跨界联姻?
事实上,这包“天眼”烟已经上市两年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在相关生产企业的官网上,对“天眼”烟如此阐述——以“中国天眼”命名,致敬“中国天眼”所蕴含的伟大科学精神和奋斗精神。
但“致敬”的姿态岂是如此?“中国天眼”2016年9月刚刚落成启用,这边烟草公司2017年3月就将“天眼”中文商标收入麾下;且据媒体报道,该烟草公司在使用“天眼”元素及商标时未和国家天文台做过任何沟通;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还为此发过律师函交涉,但并未得到相关方回应。这波操作,让人犹见“饿虎扑羊”“雁过拔毛”,碰瓷的成分无疑更大些,该公司却想得了便宜还卖乖,无怪乎网友愤愤不平。
或许有人会搬出不少香烟品牌“前辈”来反驳:“黄鹤楼”“黄果树”“大前门”“黄山”……哪个不是打着别人的名号?不可否认,这些“前辈”的确在当下仍名正言顺地存续着,但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早期的商标法并不完善,社会对于商标注册使用的规范程度不可同日而语,二者的做法性质自然不能相提并论。
《商标法》中早就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并且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天眼”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保持世界一流水平,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容小觑。在其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下,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同时亦给“正主”使用相关文字及图案商标带来不便,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此外,“天眼”作为国之重器,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只是一个大科学装置,更代表着国家形象。只有将“天眼”品牌保护好了,才能对得起科学家的心血,对得起国家和人民的期望。
当然,话也说回来,此番“天眼”商标之争,确实敲响了大科学工程品牌保护的警钟。而在诸如此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研制过程中,“神舟”“天宫”“巡天”等具有航天特色的重大商标就起到了很好的先行示范作用。在载人航天、探月、北斗等国家重大专项工程中,有关单位便有意识地尽早组织开展商标申请。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防止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抢注行为,更优先获得商标保护的主动防御权。
如此品牌理念,既鲜明地维护了自身权益,又为品牌的商业化利用创设条件。比如“神五”飞天时牛奶和中国航天碰撞出的火花,就让我们看到,科学品牌是能够发挥出更大价值的,甚至可以转化为生产力反哺科研。这些,都值得学习借鉴。 (许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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