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要有代入感
时间:2020-09-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福建省福州市将营滨路损毁路段作为临时廉政教育警示点的做法。福州市长乐区营滨路建设工程全长25.2公里,总投资近10亿元,自2016年通车后,全线各路段相继出现路面严重坑槽、沉降,严重松散、龟裂等重大质量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劣质路劣到什么样、偷工减料到什么程度,群众走在这样的路上什么感觉?福州让前来接受警示教育的5万多名党员干部都走上一遭、体验一把,更易产生共情,感受更深刻,警示更有效。
开展警示教育是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方式。随着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听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忏悔书、旁听庭审,形式越来越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警醒课堂、“一网两微”,载体越来越新颖。但倘若忽视了教育对象情感上的共鸣,只是为了开展而开展,就容易落入形式主义的窠臼,达不到预想的效果。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无论是警示教育还是其他教育活动,要真正入心入脑,取得实效,需要在“情”字上做文章。不管是以案说纪,还是以案说法,不管是“面对面”互动,还是零距离体验,注重情感体验的教育方能产生代入感,融进灵魂,从而促使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从中吸取教训,真正得到教育。(史学杰)
最新信息
- 2024-11-24检察日报:80余万元...
- 2024-11-24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
- 2024-11-24庭审观摩提质效,评议...
- 2024-11-24学“真招”!这场培训...
- 2024-11-24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
- 2024-11-24检护民生|司法救助为...
- 2024-11-24检察日报:“邻里检察...
- 2024-11-24【媒眼看陇检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