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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而复失的仓库租金

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组长,这两张会计凭证很奇怪。一张显示2012年2月14日公司银行账户收到6.88万元,另一张又显示当天以领条的形式退回去了。”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在市粮食购销公司检查账目时,组员小阮发现了问题。

  “是一笔什么钱?再查一下,后面有没有再进账。”

  “是市粮食购销公司下属仓库出租的租金。我查了当年全部的会计凭证,没看到再入账的记录……”

  “仓库租金到底有没有收,有没有入账,必须查清楚。”在组务会上,巡察组组长当即决定。围绕此事的内查外调工作就此展开。

  核对会计凭证资料后,信息马上反馈了回来。2012年以后的会计凭证中,没有发现2012年及2013年度资产出租租金入账记录,但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租金都有入账记录。外调组走访了多家承租户,均反映自2012年以来市粮食购销公司每年都会派人收取租金,会开具现金收入凭单。

  掌握大致情况后,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决定找时任公司经理的周某某谈话。

  “2012年2月14日已入账的仓库租金6.88万元,为什么当天你又签字同意以现金形式取出来退回给承租人?”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的询问,让周某某瞬间愣住了。

  “我们现在是代表组织找你谈话,请如实讲清楚所有情况。如果想要隐瞒、欺骗组织,等查实后性质就严重了。”面对沉默的周某某,巡察组组长再次开导他。

  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提醒教育,周某某最终开口了:“如果仓库租金入了账,这笔钱就不好用了,还要纳税。所以当天我又签字以退回租金的名义,让他们取出现金交给我们,所以没有入财务账。”

  原来,当年市粮食购销公司经营效益差、职工收入低,时任公司经理的周某某就打起了闲置仓库的主意。在他和时任副经理的张某某商议,决定将2012年至2013年收取的闲置仓库、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出租租金共计20.2万元,不列入公司财务开支,用于每年年底发放全部在岗职工的年终奖金。

  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将周某某问题线索进行了移交。最终,周某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井冈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xcjy/sdbd/202201/t20220104_99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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