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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观潮 | 多措并举清除贿赂滋生土壤

时间:2021-10-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查处案件不是目的,关键在于深入剖析案件,举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净化思想观念,从源头上逐步消除贿赂滋生的土壤。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规范化法治化,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监察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要严格遵循党纪法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同时不断总结提炼实践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要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促进精准执纪执法,有效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意见》强调各相关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单位做出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的,要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情况。行贿人系市场主体的,根据行贿所涉领域,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廉洁守法理念。一方面,加强反面警示,通报曝光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制作播放专题片、警示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彰显对行贿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与民营企业人员交往中,既要积极作为,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又要恪守底线,严守纪律规矩。加强对行贿违法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匡正“礼贿不分”的认识误区,大力倡导民营企业家讲正气、走正道,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廉洁守法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善作善成,久久为功。纪检监察机关在受贿行贿一起查中,既要查处案件,又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斩断行贿与受贿之间的纽带,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督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营造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政治社会生态。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pl/202110/t20211012_25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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