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时间:2021-08-0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7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党组成员王立山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毕楠 摄
全国人大机关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周活动,是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模范机关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很有必要、很有意义。
当前,全党同志和广大干部群众正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在讲话中庄严宣告我们党和国家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令人无比骄傲和自豪!郑重奏响我们党和国家启航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嘹亮号角,给人倍添动力和信心!着眼“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明确提出“九个必须”,使人更加心明眼亮!
大家知道,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因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所以,总书记在提出的“九个必须”中,第一个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
而能不能真正成为坚强领导,关键也在我们党自己。所以,总书记在提出“九个必须”中的最后一个,就是“必须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其中,总书记特别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新的征程上,我们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大家想一想,正是这第一个打头的“必须”和最后收尾的“必须”,辩证统一于新征程的各方面全过程,是根本保证,而且二者缺一不可、须臾不可分割。如果没有“自身硬”,就不可能成为“坚强领导”。而要做到“自身硬”,就应坚持勇于自我革命,始终把严贯穿于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各方面。
也正是基于以上这样的认识,我今天就以“坚定不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为题,与同志们作一交流并共勉。
一、为什么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在2020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2020年10月,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再次强调: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那么,为什么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呢?我想,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
如果有人问我,十八大以来印象、感受最深的是什么?我会回答: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征,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我想,对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大家应该都会有深刻的感受。
我们不妨回想一下,十八大前的一些年,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国家、军队内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是有着强烈反映的,是感到忧心忡忡的,认为如此下去,必然是党将不党、国将不国。习近平同志担任总书记后,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以大无畏的勇气、担当和雷霆万钧的举措、力度,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反腐,使“四风”痼疾得到有效整治,新风正气又吹遍神州大地,广大党员和群众称赞说:“中央八项规定改变了中国!”特别是反腐败斗争从胶着状态到取得压倒性胜利,振奋党心军心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查处了一批省部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腐败案件,尤其是打掉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腐败分子,消除了党和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正是通过这样史无前例地“打虎”、“拍蝇”、“猎狐”,通过纠“四风”树新风,使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态根本好转,使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从而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开创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当今时代,中国已日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华民族已日益接近伟大复兴的目标并已不可逆转。大家想想,如果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怎么可能取得这样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呢?严字当头、严在始终,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一个鲜明特点,相信这也是人们最深刻的感受所在。
第二,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是我们党百年不断发展壮大的红色政治基因。
我们党自建立之日起,就是用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经百年,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始终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强大的力量所在。
众所周知,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时期确立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党我军著名的纪律,正是因为有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我们党才创建起一支铁的军队,才拥有一支与历史上任何军队性质、作风都不同的真正的人民子弟兵。
这里再给大家举几个例子:1949年4月,第三野战军在解放上海之际,颁布了《入城三大公约十项守则》,“十项守则”第二条就是“不住民房店铺”。5月份,十万大军进入上海市区后,为了不惊扰市民,冒着蒙蒙细雨,整夜睡卧在马路两侧的房檐下。就是这样一道纪律严明的风景线,让人民解放军赢得了当时上海500多万民众的交口称赞,被誉之为从来没有过的“仁义之师”。当时的民族资本家荣毅仁先生看到这个场景,十分感慨地说:“国民党再也回不来了!”
延安时期,经毛主席批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以杀人罪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黄克功是一个参加过长征、立下累累战功的红军将领。“黄克功事件”的处理,不仅没有影响我们军队的形象、情绪和战斗力,而且彰显了我们党和军队纪律的严明性,赢得了民心,提升了战斗力。
再如新中国成立之初,经毛主席批准,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因贪污腐败犯罪的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行署专员张子善以死刑,更是赢得了全国人民之心。民间就有“枪毙两个人,救下几十万”的赞誉。
再看看我们党的核心领袖,从毛主席、邓小平到习近平,都先后对从严治党提出过精辟论述并身体力行。毛主席强调,“我们绝不当李自成”,为党、国家、军队立下了许多严明的规矩,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提出“两个务必”,再到“三反”“五反”运动,贯穿其一生。邓小平同志强调,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他还警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同志们更是耳熟能详。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指引下,我们党才不断清除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了党的肌体的健康茁壮。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往往告示未来。过去我们党依靠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走到今天,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那么,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我们更要把纪律严明这一红色政治基因和宝贵经验继承下去、发扬光大,永葆党的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第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是我们党对世界政党执政规律和兴衰成败经验启示的科学总结。
自现代政党制度产生以来,世界各国各式各样、各种名称、大大小小的政党层出不穷、粉墨登场,其中有不少成功经验,更有许多失败教训。从那些执政党垮台甚至亡党亡国悲剧事例看,其背后往往有着相似的情形,那就是因治党不严、治党无方而出现大量腐败问题,引起民众怨恨而遭唾弃。
在这方面,苏联共产党的教训就殷鉴不远。苏共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政权;在拥有200万党员时取得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保卫了政权;在拥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亡党亡国。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就是苏共在后期管党治党不严,以致特权严重、权力滥用、腐败丛生,党员信仰信念丧失,党和群众形成对立。这种党群对立关系,最终酿成对抗和反叛。所以,当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宣布解散苏共时,近2000万党员并没有多少人站出来护党,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的执政党、一个执政了74年并创造过辉煌的大党,就这样作鸟兽散了,可悲可叹!
再看看中国国民党和我国周边的印度国大党、印尼专业集团党等老牌执政党,他们之所以失去执政地位,何曾不是因为管党治党不严、自身腐败变质所致。中国国民党在抗战胜利之时如日中天,随后派了大量官员和军队到上海、广州、南京、北平、天津等各大城市抢夺政权和胜利果实,但是在这期间,国民党的官员和军队又是怎样做的呢?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许多人借机“五子登科”,即争占房子、争用车子、争抢位子、争贪银子、有的还争夺婊子。大家想想看,这样的执政党、政府机构、军队不失败才会成为怪事!跑到台湾的国民党,到了两蒋之后,黑金政治日益严重,纪律也日益涣散,有的党员个人竟上电视、报纸骂国民党中央;有的党员个人看到国民党中央的决定不符合自身利益,还跑到法院去起诉国民党中央,可见该党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到了何种程度!
我们党到现在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9500多万党员、4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党。中外敌对势力都是无法打倒我们党的,堡垒往往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而要管好治好这样一个超大型政党,没有严明的纪律,没有严格的管理监督,是万万不行的。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防治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否则,必然是一盘散沙、腐败丛生。而一个一盘散沙的腐败的执政党,又怎么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一道前进呢?中外政党执政规律和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真正做到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坚强领导核心。
7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党组成员王立山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毕楠 摄
第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是把握正风肃纪反腐规律,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成果的必然要求。
古今中外,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莫不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长期性。无论任何时候,我们党的正风肃纪反腐工作都一刻不能停,全面从严治党一步都不能退。如果停了退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很快就会反弹回潮,前期取得的压倒性胜利的成果,也会毁于一旦。
历史上,我国古代王朝都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繁荣、衰落直至灭亡的周期。历朝历代往往是开国初期或中兴时段,由于统治者勤政爱民而政治清明、国力昌盛;而到后期,由于吏治不严,导致贪官污吏盛行,腐败越来越严重,最终走向衰亡覆灭。这也就是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在延安向毛主席提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
历史反复告诫我们:只要有权力存在,腐败问题就不会消失;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只有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把腐败减少至最低限度,才能巩固我们党执政的基础,确保实现长期执政。
再说,反腐败与腐败也是一个长期的激烈的文化和价值观的交锋较量。传统文化中的封建糟粕,比如官本位思想、特权意识根深蒂固,不是容易消除掉的。同时,在商品利益交换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主义的一些腐朽思想,如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金钱至上、资本至上等,更无时无刻不在侵蚀影响着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成为我们党长期面临的重大风险和严峻挑战。
再从现阶段正风肃纪反腐面临的形势而言,我们既要看到已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巨大成就,又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老问题未完全消除,新问题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其中突出表现在:
一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任务依然繁重。十八大以来,虽然一大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到严肃查处,但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还远未清底,信访举报仍在高位运行。即使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或已上了贼船下不来,不收敛、不收手,有的甚至变本加厉、孤注一掷。
二是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领域,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
三是大案要案呈现家族化现象或形成窝案串案。
四是基层腐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量大面广。
五是违纪违法手段日趋多样、形式更加隐蔽。如影子公司、政商“旋转门”、“雅贿”、境内办事境外受贿、通过地下非法渠道向境外国外转移赃款等等。如我组最近查办的某单位下属公司总经理朱某,就将巨额赃款转移到境外,用于购置别墅和商铺,为全家移民做准备。
六是腐败问题更趋复杂化。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威胁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
以上讲的这些问题,充分表明: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反腐败斗争都丝毫松懈不得、大意不得,必须按照党中央部署,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再者,从纠治“四风”方面看,同样放松不得。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样需要抓住不放。
十八大之后,党中央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开篇,狠抓作风建设,带动全党作风大转变,“四风”特别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要看到,作风问题同样是痼疾,具有极大的反复性,很容易反弹回潮。当前仍有一些人认为中央抓八项规定精神不会长期像现在这么严格,忍一忍,风头就过去了。可想而知,凡是有这种认识和想法的人,时间长了,必然会故态复萌,想尽办法吃喝玩乐、沉入奢靡。现在,也确实出现一些新问题,如一些人变吃公款为“吃老板”、变公车私用为私车公养、变直接收送钱物为收送电子“红包”等。
针对以上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斩钉截铁地强调: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要拿出恒心和韧劲,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
第五,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是保障党员干部健康成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客观需要。
事业是靠人干出来的。党的干部恰恰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而培养一名干部本身又是不容易的。因此,党要管党,首先就是要管好干部。总书记指出,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严格自律,更离不开党组织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乃至治病救人的严肃处理。
大家都知道《西游记》里的孙悟空,是唐僧西天取经团队的最重要成员,既意志坚定,又本领高强。然而,如果没有紧箍咒的约束,纵有七十二变、火眼金睛,也难到达西天取得真经,难以成为斗战胜佛。这虽是神话故事,但也给我们以启示。
我们在梳理剖析许多干部走上严重违纪违法歧途的原因时,发现大多数原本还是不错的,就是因为自己受种种不健康因素的影响,而没有始终绷紧“严于律己”这根弦,逐渐放纵自我。加之这些地方、单位管理松弛、监督不严,导致其一步步走向深渊。当受到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乃至锒铛入狱后,他们才后悔不已。
大家都熟悉这样两句话:严是爱,松是害。这不仅是两句口头禅,更是从无数活生生的事例中总结出来的道理,是忏悔泪水映照出来的真理。对党员干部,我们宁愿听到平日里对于严管严查的抱怨声,也不愿听到监狱内或者被“双开”后的自我悔恨声;宁可因严格管理监督得罪一些人,投票时多几张反对票,多几个“×”,也不愿看到有些干部被依法惩处的结果。
所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就是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给党员干部带上纪律的“紧箍咒”,让党员干部时刻保持严格的纪律意识,不犯或少犯错误,不触碰纪法的高压线。
反之,一个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如果对下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不严,本身就是对党员干部不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对于党员干部个人来说,如果自我要求不严,就是对自己不负责、对家庭不负责、对党不负责。
二、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严的主基调的内涵要义
第一,严是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严。
有些同志一提到、一听说严,就想到严查严处。这种认识是不够全面、准确的。对于故意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对党和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人和事,当然要严查严处,绝不姑息迁就。但我们党强调的严,不只如此,而是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严,即严教育、严防范、严管理、严监督、严查处、严制度、严责任,在管党治党的各方面全过程都要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这么抓的、干的。
比如说,严教育。大家回想一下,十八大之前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单位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什么样子?“好人主义”盛行,没有原则的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好传统没了,民主生活会变成了自我吹捧和互相恭维。一些党员干部讲个性不讲党性、讲感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规矩、讲潜规则不讲正规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及时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持续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从而大大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比如说,严制度,而不能牛栏关猫。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问题,修订或出台了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巡视条例等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把制约权力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以前,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材料,核查得没有那么严,发现了一般也是提醒纠正,现在就不一样了,这是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就要受到组织和纪律的处理。
比如说,严管理、严监督。不光是正风肃纪反腐要从严,意识形态工作、选人用人等各个领域的管理监督都要从严。长期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不少,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千方百计攻击我们党的领导,极力抹黑和妖魔化我们党的历史、领袖和英雄人物,意图实现他们险恶的政治目的。我们党内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政治辨别力不强、政治敏感性欠缺,或爱惜羽毛,当太平绅士,缺乏旗帜鲜明的斗争勇气和行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十八大以来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了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和严格管理监督,使意识形态领域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得到根本扭转。
还有选人用人方面。选人用人导向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能否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直接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就好比盖房子,如果选用了一些劣质材料,房子迟早是会垮塌的。所以,选人用人不严能行吗?这是根本性问题。不光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关,纪委要严把关,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更要严格按照党的好干部标准把好关。
第二,严是长期从严、永远从严。
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同志:“三个永远在路上”、“三个不能有的想法”。所谓“三个永远在路上”,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所谓“三个不能有的想法”,即全面从严治党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总书记讲的这两个“三”,就是针对党内一些同志盲目乐观,或不善于从政治上看待正风肃纪反腐和全面从严治党,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危害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来说的。
有的同志或问: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那么这个长期有多长?依我看,只要存在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条件,只要存在腐败问题和腐败分子,就要永远严下去,永远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
第三,严是纪法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的严。
任何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要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格约束,都要接受各方面的严格监督。有些人认为自己退休了,就进了“保险箱”,这也不成立。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如果存在严重腐败问题,即使退休了,也逃不过被查处、被绳之以纪法的下场。所以,任何人都不要存有这种侥幸和错误的念头。
当然,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来说更要严。大量事实证明,“一把手”主政一方、掌管一域,往往被不法分子视为拉拢、腐蚀、围猎的重点对象,很容易出问题。以2020年的数据为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一把手”5836人。党的十九大至2020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曾担任“一把手”的占八成以上。此外,如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政治品格不良、带头违纪违法、以权谋私,最易产生催化反应,更会对本地本单位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腐败和不正之风也是有“示范”效应的,也会一级带动一级腐化变质。从案件查处情况看,查处一个“一把手”或领导干部案件,往往会“拔出萝卜带出泥”,牵出腐败窝案串案。
古人云:纲举目张、本执末从。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只有抓住“关键少数”,抓住“牛鼻子”,就像毛主席所说的,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各种矛盾问题才会迎刃而解,才能发挥抓住关键、带动全局的作用。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严格监督,是重点,也是难点,还是当前的一个薄弱点。有同志在谈到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状况时讲: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种说法虽然有些片面和绝对,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党在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监督上,确实存在短板和欠缺。总书记为此多次强调,要破解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难题。今年3月27日,中央专门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再次释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必将大大提升党内监督水平和实效。我们全国人大机关各级党组织,都应当认真学习贯彻,真正落细落实。
第四,严是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的严。
其一,严,不是凭个人意志随意的严,而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的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是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规矩和法律法规来进行的,是始终以纪律法规为准绳为标尺的。通俗地讲,谁违反了纪律法律的哪一条,就按那一条来处理,而不是任意的、选择性的处理。这一点,对于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来说都是如此。党中央出台《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就是对纪委监委执纪执法权责程序的严格规定。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调查处理,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而不是任由哪一级或者哪个领导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如果作出的处分不恰当,党员干部都可以申诉。
其二,严,不是无根据的严,而是实事求是、证据确凿的严。无论是哪一级组织、哪个部门,对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的处理,都要以事实为依据,靠证据来说话,一是一、二是二。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办案的“二十四字”工作方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排在最前面的。对违反党纪的问题,要按照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收集证据;对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则要求按照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收集证据。对于证据,也是有严格法定标准的,达不到法定证据标准,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总之,以事实为根据,靠证据来定案,这既是对党纪国法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负责。
其三,严不是无原则的严,而是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要求和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后果来区别对待。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来处理问题,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就是说,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在具体监督执纪中,纪检监察机关也是这么做的。对于群众举报和办案发现的问题,都注意区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是失误还是失职,是敢为还是乱为,是为公还是谋私,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不可抗力。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也不是一犯错就动用纪律,而是考虑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调查、退交违纪所得等情况,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以处理。特别是对于能正确认识错误、坦诚交代问题、深刻检查、积极改错的,都会给予宽大处理。
其四,严不是严酷和苛刻,而是纪法情理融合、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人无完人、孰能无过。对党员干部的问题,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棍子打死”。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即使对那些被依法留置的干部,在留置期间,还是以同志相称和对待,还是耐心细致地作思想政治工作,让其醒悟、悔悟,争取宽大处理。对于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只要真正改错、努力工作、符合任用条件的,该重用的重用、该提拔的提拔,不要让干部“摔一个跟头一辈子爬不起来”。
总而言之,以上四个方面的内涵要义,都统一于严的主基调之中,同样不可缺少和割裂。
三、怎样更好地贯彻落实严的主基调
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是体现在唱高调上,而要实实在在体现于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各方面,体现在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大成果上。
第一,严首先要体现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
“两个维护”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党同志都应严格遵守、严格执行、自觉践行、坚决做到。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我们全党进行新的伟大斗争,先后打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率先恢复经济正增长,取得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有力维护香港稳定和国家安全,坚决反击美国的全面遏制打压,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航船劈风斩浪,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事实一再证明,习近平总书记是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只有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凝聚起全党全社会同心同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力量。我们应从历史和现实的贯通学习感悟中,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旗帜鲜明地与一切违背“两个维护”的言行作坚决斗争,严查严处“七个有之”等问题,以鲜明态度和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第二,严要充分体现在驰而不息、锲而不舍改进作风上。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事业成败。能不能在作风上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整改,具有事关全局的影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以往纠治“四风”的实际情况看,应当说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成效显著,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尽如人意,干部群众还有很多反映。就我们全国人大机关来说,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也仍然程度不同的存在,正如中央巡视指出的那样,机关严的要求、严的氛围还未完全形成。这次机关党组开展的第四轮内部巡视,也发现了一些作风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彻底抓好整改。
第三,严要充分体现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过程各方面。
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这是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经验、规律的科学总结和重要决策,展现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的智慧光芒和真理力量,对于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而实现决定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要通过严查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三不”中,不敢腐是打头的,只有不断强化“不敢腐”的严打震慑,才会使一部分人逐步丢掉侥幸,而转化为“不能”、“不想”。具体讲,要通过坚持释放一严到底、一刻不停歇的严查严处强烈信号,让腐败分子“断念想”;通过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让腐败分子“藏不住”;通过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一起抓,让腐败分子“逃不了”;通过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被围猎和围猎之间“断链条”。总之,对腐败分子的严查严处,就是要展示“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和力度。
要通过严查处与严防范、严管理、严教育、严监督、严整改、严建制紧密协同贯通融合,达到不能腐、不想腐的最佳整体效果。也就是说,在严查严处的同时,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即紧紧跟上严格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促治、健全制度机制,严密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比如已经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要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并举一反三,进行系统整治,达到查办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健全一批制度、实现标本兼治。这里还要申明:对于那些已经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人员来说,不要再有侥幸心理,最好的出路就是自己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情况,争取从宽从轻处理。对于受到纪律处分或诫勉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则应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宣布处分或诫勉决定,督促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案讲纪、讲法、讲德、讲害、讲责,并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真正把处分决定或者诫勉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整改“一堂课”。
第四,严要充分体现在日常监督工作开展上。
严查严处不是目的,更不能眼看着党员干部滑向违纪违法而不制止、不教育、不挽救。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都是做好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工作的遵循和依据。我们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学得如何、执行得如何,都应当经常加以审视,不断改进工作。
长期以来,有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习惯于被监督,这是要不得的。总书记反复强调,在党的纪律、规矩、制度面前,没有任何例外。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总书记还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监督体系日益健全,监督形式日趋多样。既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也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同时,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还有社会舆论监督,可以说监督无时无处不在,人人都是监督员。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这种常态,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看,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其实,监督的初衷是关心人,过程是帮助人,结果是成就人。我们看到不少领导干部出事后在忏悔录中写道,如果组织上当初早点提醒批评乃至查处,自己可能就不会犯这么大的错了。这个说法不排除有推卸责任的意思,但也有“人之悔罪其言也善”的一面。人们经常说严管就是厚爱,对自己小孩的教育就是这方面的写照。小孩犯了错,家长肯定会指出来,不可能视而不见甚至鼓励,否则,这不是把孩子往沟里推吗?对党员干部同样要做到严管厚爱,从点滴抓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真正把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传统发扬好,把我们党确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彻落实好。
在加强日常监督工作中,必须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前面讲过,这是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理应对自我要求更严,更应发挥好表率作用。但实践中,有些“一把手”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腐败等后果。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特别强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都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
要突出加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单位的严格监督。在工作中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单位开展监督。全国人大机关虽然不批项目,但行政经费也是不少的,签字报销找领导,领导要把好关。有下属企业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机关纪委和有关财务、审计部门也都要加强监督。
从以往情况看,党内监督能不能正常开展,同有没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在实践中,有的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好,班子成员之间不敢开展真正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好人主义”倾向。有的班子成员认为“同在一个班子,监督抹不开面子、放不开手脚”,不愿当“铁面包公”,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班子成员把自己当旁观者,认为监督就是纪委的事。这些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对的。要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指出。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民主生活会不是一年只能开一次,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互相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就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有了群众反映,接到揭发检举,经过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机关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质量还应进一步提高。
第五,严要充分体现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科学总结长期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教训,强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必须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形成全党一起动手抓、全力抓的局面。为此,党中央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2020年3月中央办公厅又专门下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章党规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含义和要求:
一是政治责任。管党治党之责,不是一般的业务工作之责,而是严肃的政治之责。强调政治责任,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把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抓紧抓实,特别是要教育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护核心、守纪律、真看齐,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主抓责任。各级党组织姓党,特别是党委(党组)是党的领导组织,管党治党应是自己的主抓之责。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党委和纪委是主体与协助的关系定位,而不能把自身的主抓之责推给纪委。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只有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扛起来,并贯彻到各项工作中,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三是首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早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2014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批评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并举例说: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重温总书记七八年前发表的重要讲话,仍有振聋发聩之感。去年,中央巡视指出我们机关存在的问题,其中就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如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对干部纪律规矩教育不够、办法不多,机关严的氛围还未完全形成。刚刚结束的机关内部巡视,也指出了被巡视单位仍然存在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希望机关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增强首责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是集体和分管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不仅对分管的部门、单位负有分管责任,而且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有集体责任。这也是一种“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特别是要把分管的党员干部职工管理好、教育好、监督好,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问题。
五是整改责任。巡视发现的问题,交给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之后,就要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彻改。总书记强调,对于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对于中央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得怎么样?机关内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得又如何?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抓,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以确保整改到位。要彻底克服“人大机关不批项目、不管资金,没有寻租和腐败的空间”、是“清水衙门”的片面认识,时刻想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正风肃纪反腐这根弦。
六是监督责任。监督执纪问责既是纪委的职责,同时又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职责。以往不少同志在这方面认识有误区,认为监督执纪问责只是纪委的责任。其实,党章和党委(党组)工作条例都规定了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赋予党组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权;党内监督条例也规定了党委(党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内容;问责条例也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问责权。
党组织落实好监督责任,关键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要及时予以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使之“红脸出汗”,防止由小错演变为严重违纪违法。前面说到某公司朱某,他在反思时就讲:当时所在的环境不好,缺乏“红脸出汗”,没有得到及时提醒教育和挽救,自己也没有狠踩刹车。现在到了犯罪这个结果,对个人是悲剧,对组织、对机关也是损害。这样典型的教训,大家一定要汲取。
同志们,我们都是党的人,在党就要言党、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让我们一起,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牢记“两个务必”,坚持“三个永远在路上”,弘扬“三严三实”作风,切实走好新征程的赶考之路,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党组成员 王立山)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lswh/lilun/202107/t20210731_247374.html
下一篇:精准施治 一严到底
最新信息
- 2024-11-28合肥市包河区实施“新...
- 2024-11-28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
- 2024-11-28坚持人民至上,让美好...
- 2024-11-28祁东县:聚人气、正风...
- 2024-11-28新化县:“民心茶室”...
- 2024-11-28泸溪县:推深做实“一...
- 2024-11-28做好基层党建创新赋能...
- 2024-11-28弘扬红色文化 培育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