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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把辖区当领地,“哥们俩”一年分赃23次

时间:2021-07-17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明知实情,却帮助违法犯罪者逃避处罚!”今年初,江苏省东海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桃林镇国土资源所时任四级主任科员刘强、时任所长张东生抱团违纪、收受贿赂,对辖区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睁一眼闭一眼”,主动为被监管者说情,甚至提前透露执法行动,帮忙掩盖盗采事实……2021年2月底,该县纪委监委对刘强、张东生采取留置措施。

  刘强曾是一乡镇国土所的副所长,46岁时因受组织处理被免去职务,调至桃林镇国土所,成为一名普通办事员。

  2020年1月,张东生调任桃林镇国土所所长,初来乍到、人事不熟,因与刘强年轻时曾是同事、关系要好,便让刘强负责自然资源巡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还曾表达过“不参与社会人员非法盗采等行动,但可以利用职权收取好处”的想法。

  刘强本就心有所思,两人一拍即合,从此冲锋在“一线”。刘强是下属,也是小弟;张东生是所长,也是大哥。这一年,两人“并肩作战”,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桃林镇地质特殊,地下大部分是岩沙,黄沙占比高。近年来因黄沙市价上涨,盗采分子为了追求利益,费尽心机拉拢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管人员,刘强和张东生无疑是最佳人选。

  2020年2月,张东生接到县国土局执法大队通知,协助查扣李某非法取土的挖掘机。受人请托的刘强找到他:“哥,能不能到县局走动下?”

  对于小弟的请求,张东生没有拒绝,李某当天便领回了盗采工具。

  为表感谢,李某送给刘强1万元。而刘强也很“识相”,平分一半给张东生,并向其打包票:“出了事我担着!”

  这是张东生第一次与刘强共同收受贿赂。几次下来,两人达成“默契”:张东生负责协调县局执法大队,刘强负责向盗采者索要好处,最后再分配赃款。

  “有事找刘强!”——这是当地老百姓对桃林国土工作的错误认知。审查调查人员发现,刘强平日里目无法纪、极度贪婪,后来逐渐发展成独自“接单”收钱,甚至打着所长的名号索贿。

  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部第二季度卫星遥感影像显示,桃林镇一村东侧基本农田上的养猪大棚涉嫌非法占地。刘强带人现场核查,并告知家主限期拆除,但村支部书记张某借机说情:“该花多少钱便多少!”

  刘强向张东生汇报,得到“可以整改”的回复。但基本农田禁止从事农业耕作以外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怎会有“整改”一说?

  按程序,卫星遥感影像出来后,国土所需现场核查,确认违建后报镇党委,由镇执法局进行拆除。但刘强收受家主委托张某所送的现金1万元后,与张东生分配金额,将事情“捂”了下来。

  “国土执法不用怕,干部送钱就摆平。”调查中发现,有的村干部主动帮忙说情,因基层工作要互相“架势”,国土所往往也给“面子”,这让“花钱办事”畅行无阻。

  2020年10月,国土所临时工作人员马某,因承包的桃园地势低洼,便找刘强协调拉土。

  刘强随即打电话找人帮忙。接电话的人经营着一个家庭农场,曾被刘强查处过,听后不敢不同意,倒贴了运输车、人工,前后两次拉了约18辆沙土送给马某,而刘强从中收受“感谢费”2万元。

  一个小小的办事员如何能随意处置土方?除了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刘强的忏悔书中给明了答案——“我自己认为,在发现违法行为后,我就说了算,我就是法!”

  作为执法人员,刘强、张东生二人的行为变相为非法盗采者提供保护,致使国有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短短一年内,俩人沆瀣一气,先后23次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2余万元,各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021年4月,刘强、张东生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他涉事人员另案处理。

  “是我咎由自取,陶醉在权力中任意妄为,现在孩子即将举行婚礼,我不仅不能参加,还惹来流言蜚语……”留置期间,刘强如梦方醒、后悔不已。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刘强和张东生把辖区当领地,把权力作敛财工具,自侍行贿人靠得住、受贿金额不多,忘却了贪必留痕、腐必败露,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生涯。

  刘强、张东生等人被查处后,该县纪委监委深挖问题根源,督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案例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制定案件整改情况报告“两会议一报告”,并下发监察建议书,及时堵塞制度漏洞,防控廉政风险,严格落实监督制约等机制。(江苏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7/16/0300914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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