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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十条禁令”推动国企监督挺在前

时间:2021-07-1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此次出台的禁令确实非常有必要,虽不能面面俱到,但至少可以让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乃至全体员工明白,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哪些是‘红线’、哪些是‘高压线’。”近日,宁国市一纸“禁令”的出台,引起了该市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韶山的注意。

  该“禁令”的全称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十条禁令》,是该市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营造清清爽爽的发展环境而制定。

  “国有企业资产姓‘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也是《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超表示,“国有企业掌握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廉政风险点突出,专门出台这项‘禁令’,是十分必要的。”

  据悉,在正式出台“禁令”前,该市专门组织了研讨,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市纪委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国有企业监督短板进行了一系列探讨。该“禁令”聚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分别对违反程序进行“三重一大”决策、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子女、配偶违规在领导人员本人管辖范围内从业等内容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同时,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规定了约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免职、降职、辞退、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方式。

  “以前也知道收别人的礼品、购物卡的行为是违规违纪的,但是‘禁令’出台后,让我更加清楚还有很多事情也是不允许做的,今后我将严格遵守、时刻警醒。”该市国投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纪委监委通过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走访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监督检查“闭合回路”,推动国有企业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企业在健康中发展。

  此外,该市还坚持以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不断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持续促进国有企业依法规范运营和高质量转型发展,先后制定完善《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宁国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微权力”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25项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宣城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95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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