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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澄清正名+暖心回访”让监督执纪更有温度

时间:2024-12-0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杨某收受他人钱财的问题,举报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现予以澄清……”近日,凤阳县纪委监委在大庙镇某村召开澄清正名会议,现场宣读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函,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干部杨某澄清正名。

  此前,凤阳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反映大庙镇某村干部杨某在某项目施工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通过调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核实调查,最终认定举报反映问题不实,对该信访件予以了结,并第一时间启动澄清正名程序,为杨某澄清正名。

  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近年来,凤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关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践中,凤阳县纪委监委探索完善澄清正名常态化工作机制,研究印发《凤阳县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暂行规定》,细化明确澄清正名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澄清方式等。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澄清正名3次,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

  此外,凤阳县纪委监委还积极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回访跟踪制度,根据每名澄清对象的实际情况量身制定暖心回访方案,通过电话回访、定期约访、面对面谈心谈话等方式,持续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同时,督促所在单位加强正面引导,维护其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消除失实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卸下思想包袱,解开阻碍干事“心结”。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将‘澄清正名+暖心回访’工作机制作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抓手,确保澄清问题处置到位、澄清保护实施到位、暖心回访落实到位,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卸包袱、消顾虑、强信心、添动力。”凤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2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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