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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责任状”当“挡箭牌”

时间:2024-11-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责任状”最早可追溯到古代行军作战时的“军令状”,是主将在出征前立下的承诺书,即承诺一旦战争失利则接受军法处置。如今,责任状已逐渐成为上下级部门之间工作流转的依据和凭证,对需要负责的事项一一细化,有助于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以“担责”为名行“甩锅”之实,把“责任状”当“挡箭牌”。

  

  现实中,有的部门把签订责任状作为推进工作的必须条件,把本该自己负责的工作通过要求下级签订责任状的方式进行“转移”,职能部门摇身一变成为“发号员”,只想着督责检查和责任追究,自己则“无责一身轻”;有的部门把责任状当作流于形式的“表面文章”,签订时走走过场,检查时也只是让下级部门报送个报告草草了事;有的部门只想当“二传手”,直接转签上级下发的责任状,改一下名称,上面有什么内容,就全部复制同样的内容,甚至把往年的责任状修改时间后就继续往下发,不考虑基层实际情况,面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基层也只能“一签了之”。

  动辄签订“责任状”,看上去是通过严格程序、开列清单来层层压实责任,实际却是最大的不负责任,非但不能有效指导基层、督促基层,反而会影响基层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积极性,让基层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迎检中,失去了责任状原有的意义。

  把“责任状”当“挡箭牌”的背后,是担当精神的欠缺、政绩观的错位,面对急难险重的工作,不愿担当不敢担当,只想着“多干多错、不干不错”,实际上就是一种懒政不作为的表现。

  要把“责任状”当作“尽责书”,真正发挥责任状的作用,才能更好推动各项工作。首先,要注重发挥权责体系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协调联动,厘清责任清单,让基层干部清晰地知道“该干什么活、该办什么事、该担什么责”,从源头上减少一些不实用、不合理的“责任状”。其次,党员干部要敢于善于担责,把责任状视为传导压力、激发活力、增添动力的载体,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对标对表抓好工作落实,在过程中发挥“责任状”的积极作用。最后,监督部门要多听一听基层干部的反馈意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完善考核评价与容错纠错机制,合理制定奖惩措施,督促好责任状签订双方共同履行好工作职责,在考核时发挥责任状的制约功能,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通讯员:马鑫纯/文陶春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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