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公示信息必须完整真实
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现在的产品公示信息里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近日,90后宝妈马女士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展示某平台售卖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公示信息的变化。
据悉,今年7月,家住兰州市西固区的马女士打算在某外卖平台购买奶粉,浏览商家资质信息时发现,公示信息里仅有营业执照,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于是,马女士将这一情况及时反映到检察机关。
“接到案件线索后,我们立即展开调查,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辖区商户入网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可能存在部分公示信息不全面的情况。”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过分析研判,该院及时研发“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未公示相关信息”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该模型筛查出辖区10余家大型商超、母婴门店同步在外卖平台销售各类婴幼儿配方乳粉,但均未依法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的线索。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公示信息的完整真实,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辖区母婴门店公示信息不规范的情形,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介绍,8月20日,该院依法立案审查。
为厘清外卖行业监管职责,推动责任落实,8月23日,该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围绕如何加强乳制品销售安全监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强化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等问题展开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会后,结合听证会意见,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外卖平台商户入网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未依法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的行为进行整改;同时,对全区网络特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全面清查,规范特殊食品入网销售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确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摸排,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为确保监督实效,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查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发现辖区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商家均已整改到位,网店平台醒目位置已完整规范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书。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食药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检政合力,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普法宣讲、播放普法视频等方式开展“面对面”法治宣讲10余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与此同时,该院还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食品药品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常态联络、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查办案、普法宣传等9项工作机制,明确在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共同研究磋商、制发检察建议、依法提起诉讼等方式,构建常态化配合工作机制,实现长治长效,合力保障食药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3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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