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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酒泉玉门:一体化履职办理一起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

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玉门市检察院通过刑事民事一体化履职,办理一起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据悉,今年初,玉门市检察院对辖区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通过调取民事审判及执行卷宗、当事人银行交易流水、户籍信息等数据,依托民事调解虚假诉讼监督数据模型,发现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存在强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后又向张某账户回流的情况,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办案中,我们通过个案调查固定了关键证据,运用侦查思维,以讲政策、释法理、摆证据等方式,彻底查清了张某与他人恶意串通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事实。”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查明,2020年8月,张某无意间得知可以通过打“假官司”方式将住房公积金套取出来,遂与朋友吴某商议后签订了80000元债务的虚假借条。二人利用虚假借条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张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80000元,后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持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骗取了法院民事裁定书。随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名下80000元住房公积金以案件执行款形式扣划至吴某账户,吴某又将该笔款项转给了张某。

  “张某伙同吴某伪造借条、虚构债务、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裁定书,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涉嫌虚假诉讼罪,我们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犯罪线索。”办案检察官介绍。

  今年6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张某、吴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玉门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吴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于是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司法惩戒建议,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后裁定撤销了民事调解书,并对张某、吴某分别罚款1000元。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3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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