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依法查处利用网络传授制枪制爆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
时间:2024-11-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公安部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全国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举措和取得成效情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亓希国在会上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发布制作或者销售枪爆物品信息,传授制枪制爆犯罪方法,设立用于制作或者销售枪爆物品的网站、通讯群组均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亓希国表示,近年来,网络制贩枪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较为活跃,网上有不少人员非法发布、传授制枪制爆犯罪方法,非法买卖枪支配件及制爆原料,网络已成为枪爆违法犯罪的重要滋生地。
亓希国指出,为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早在2015年,公安部就会同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定所指危险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依据规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取得互联网相关许可或者备案后,仅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互联网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违法违规发布或者传输危险物品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在此,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亓希国表示,对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枪爆物品信息,互联网企业未按有关部门要求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发布制作或者销售枪爆物品信息,传授制枪制爆犯罪方法,设立用于制作或者销售枪爆物品的网站、通讯群组均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14_1676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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