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倡廉

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曲敏一审获刑十三年

时间:2024-11-10 作者:佚名 来源:七一网

  

  

  2024年11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受贿案,对被告人曲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曲敏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曲敏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黑龙江省对口援疆干部副领队兼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师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43万余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曲敏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61516.aspx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法制网 fff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