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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 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时间:2024-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2024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627人。检察办案发现,近年来,随着依法惩治传销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为躲避监管打击,将传销由线下转移至线上。相较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不受时空限制,传播更灵活、活动更隐蔽、资金转移更方便,更易给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需综合施策、深化治理。

  一、编造各种“骗局”引诱群众参加。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编造花样众多、真假难辨的“致富骗局”,引诱群众参与其中。有的直接将传统传销活动“搬到”网上。如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刘某某等人注册成立生物科技公司,开设专门网站,组织团队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互助平台”,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发展会员,5个月内吸收会员59级、42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份和港澳台地区等。有的蹭虚拟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慈善互助等新的概念和社会热点开展网络传销。如盛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盛某某等人虚构谷歌公司“谷歌币”区块链项目,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宣传炒作,对外发布认筹购买“谷歌币”,以ETH(以太币)作为结算币种,共发展会员6万余人,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诸如“抢购转售”“网络拍卖”“传播国学”等网络传销新名目,需高度警惕。

  二、打着官方旗号骗取群众信任。为打消群众疑虑,更好推销所谓“项目”,吸引更多人参加,有的不法分子甚至直接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支持”等旗号,谎称项目有“国家”“政府”“央企”等背景,并以此开展网络传销活动。如汪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汪某假冒国家乡村振兴局副主任身份,伙同他人以其实际控制的“掌心集团”的名义,宣称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在多地召开项目发布会、邀请影视明星站台等方式,推广“销销乐”网络平台。截至2023年7月,该平台共吸引会员9万余人,形成多达245层的传销网络。

  三、扩充传销层级规避责任追究。为尽可能多地骗取群众钱款并规避法律责任,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便利扩充传销层级,试图以此让自己隐身幕后,并让资金来源和流向难以追踪。如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章某某等人开发“拼拼有礼”App,以“拼团购物”为噱头,宣称拼团失败的会员可获得返现,吸引群众加入会员并在该App平台充值下单拼团,并制定不同等级的晋升条件和奖励制度,4个月内即吸引379万余人注册会员,形成多达178个层级的传销网络。

  面对花样翻新的“致富秘籍”“投资捷径”等网络宣传,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信“大饼”、不贪“小利”,自觉抵制看似唾手可得的“高额回报”诱惑,避免误入网络传销“陷阱”。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xsjc/202410/t20241029_67032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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