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融入"十四五"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时间:2021-06-10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作出安排。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作出明确部署。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指导意见》立足于乡村振兴这一崭新实践,从“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成效”“切实加强政治监督”“深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作出部署,强调找准监督检查切入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一系列要求落地落实。
以“重整行装再出发”的新姿态开展专项监督
3年来,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18.09万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6.26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53万人;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9.96万起,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7万人……
2018年至2020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接续作出总体部署,中央纪委14次召开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会议,贯彻党中央要求、研究工作措施,逐年制定出台3个指导文件,工作压茬推进、治理年年深化。
坚持闻令而动,落实党中央专项治理要求一抓三年不松劲;坚持精准施策,形成系统抓、抓系统、五级纪委书记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政治巡视,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回头看”;坚持突出重点,紧紧盯住“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这个点”;坚持工作到户,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一线实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效,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经验。
3年来的专项治理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践行“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各级纪委监委要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以“重整行装再出发”的新姿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切实加强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
当前,一批脱贫攻坚中的问题线索还没有处置完毕,一批脱贫攻坚中遗留的违纪违法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一批案件虽已办结但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后续工作仍未完成。
对此,《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其中,“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是工作重点。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虽然微小,却直接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割裂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近一段时间查处的案例表明,一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等微腐败存量尚未清除,一些隐形变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又接踵而至。5年过渡期仍有大量政策倾斜、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需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导意见》强调“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也是贯彻落实五次全会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
通过梳理共性问题、深度剖析个案,《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列出各级纪委监委必须坚决查处的4类问题,包括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案件、侵吞公共资产的新动向,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有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三农”工作重心已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其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决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在新起点上接续奋斗。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时刻警惕、坚决纠治。《指导意见》树立了“强化日常监督,有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鲜明导向。
自从各地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以来,文件多、会议多、督查多、问责多等老问题虽有改观,但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统计多、清单多、工作微信群多等新问题。
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指导意见》强调,持续纠治老问题、坚决纠治新问题。具体来说,省、市、县纪委监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党委统筹检查调研督导工作安排,加强计划性、规范性,督促轻车简从,督促明晰帮扶责任,切实把基层干部的时间精力从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指导意见》还提出,切实防止“刀子”钝了、“利剑”锈了的现象。纪委监委既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对下一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又要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坚决防止极个别脱贫攻坚功臣腐化变质。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执行“四个不摘”、“5年过渡期”政策的关键一年。各级纪委监委要以新发展理念推进专项监督,坚持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扎扎实实的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zhyw/8437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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