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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资百万却为子申请助学金

时间:2021-06-1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近日,江苏省溧阳市昆仑街道对辖区内享受“阳光助学金”的人员逐一入户调查、走访周边群众,核实是否同时符合“贫”“残”两个条件。同时,将助学金发放明细在网络和村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这样的遍访源于此前该市纪委监委收到的一封举报信。来信反映,昆仑街道吴潭渡村党总支书记宋某某家境殷实,却违规帮助子女申报贫残“阳光助学金”。

  “情况属实的话,必须查清楚。”接到举报后,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一路走访群众,了解宋某某家庭的基本情况,一路前往市慈善总会,了解助学金申报条件和程序,核实相关信息。

  经走访,核查组了解到,宋某某身患小儿麻痹症,属肢体四级残疾,其妻为听力残疾一级。但该市慈善总会介绍,申报“阳光助学金”除了是残疾家庭外,还必须是贫困家庭。

  根据走访线索,核查组发现,宋某某名下不仅有两套房产,还成立了一个物业公司,年收入达20万元。

  固定相关证据后,核查组与宋某某进行正面交锋。

  “我和妻子都是残疾人,为我儿子申报助学金完全符合条件。”宋某某起初底气十足,“妻子没有工作,我一年工资收入大概才七八万元。”

  “据我们了解,你的家庭资产加起来都上百万了,那你谈谈什么样的家庭算是贫困家庭呢?”核查组工作人员的追问让宋某某哑口无言。

  至此,宋某某低下了头,交代了实情。2015年8月,宋某某之子考上大学,适逢市慈善总会统计符合“阳光助学”政策的大学生数量。宋某某便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村会计朱某某帮其子填写申请表并向上申报。朱某某为与宋某某搞好关系,不仅没有严格把关,还帮助违规填写《困难家庭学生慈善救助审批表》。就这样,在未经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宋某某之子先后4次享受“阳光助学金”2.4万元。

  证据面前,宋某某承认了错误,主动退还所有违规领取的助学金。最终,宋某某因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会计朱某某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昆仑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介绍,街道纪工委将对今年新申报助学金人员加大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确保专款用在刀刃上。(通讯员左伟陈伟)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6/09/030087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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