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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看陇检178】法治日报丨兰州七里河检察以“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5日,法治日报刊发《兰州七里河检察以“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法治日报》截图

  “我知道用工业硫磺熏蒸百合干对人体有害,我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合规经营……”近日,被告人窦某向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在办理上述案件时,七里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被告窦某非法生产的百合干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兰州市特色农产品,且窦某案发前已多次使用工业硫磺熏蒸百合干进行销售。检察官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对窦某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限制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就违法使用工业硫磺熏蒸百合干的行为,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百合干市场监管漏洞问题,七里河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在全区开展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百合干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使用工业硫磺熏蒸百合干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百合干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以来,七里河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构建“公益诉讼+”工作模式,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公益诉讼+刑事检察”织密食品安全法律监督网络。该院加大涉食品安全犯罪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名酒、生产“毒百合”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制发“从业禁止”检察建议书4份。同时,注重修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探索推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累计提出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420余万元,诉请被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7人次。

  以“公益诉讼+行政监管”合力弥补食品安全监管漏洞。七里河区检察院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法律监督模型、“兰检微共治”等数字检察平台,进一步拓宽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通过委托鉴定、询问专业人士、勘验物证等多样化调查取证手段,不断提升取证质量。同时,综合运用案件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弥补食品安全监管漏洞。

  以“公益诉讼+社会治理”发挥公益监督社会治理效能。该院以检察开放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观察员参与公开听证,监督案件办理,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47/352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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