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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暖心回访 唤回跌倒干部初心

时间:2024-09-2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受处分并不意味着被抛弃,只有化激励为动力,才能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期望。”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正积极筹集资金修村道、治河道,带领村民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阔步前行。

  此前,他曾因违纪行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一度情绪低落消沉,工作畏首畏尾。西坞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了解情况后,为帮助其解开心结、卸下包袱,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跟踪回访。在组织的帮助下,陈某重拾干劲,领导、同事、群众对他的表现无不称赞,不久前陈某荣获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

  作为浙江省跟踪回访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试点单位,奉化区始终遵循“简单易行、务实管用”原则,深入探索实践,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评价工作办法(试行)》,逐步建立健全跟踪回访科学化、系统化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扎实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后半篇文章”。

  “我们通过正反40项标准推动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综合表现评价量化,定性优秀标准、凸显榜样作用,提升回访评价标准的实操性和客观性。”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回访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累计131人次。

  回访教育重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防止“千人一面”。该区纪委监委进一步细化回访工作内容,会同区委组织部深入分析近年来受第一、第二种形态处分党员干部岗位年龄结构、分布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年度重点回访对象,督促各责任部门根据回访对象的人员身份、性格特点等情况,综合运用案情研究、集体会商、提前介入等方式,按照“一人一策”拟定回访方案,做到纪法情理深度融合,确保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重整行装再出发。

  如何“多维度”为跟踪回访对象精准画像,确保受处分处理人员回访结果真实全面?奉化区纪委监委设定多元评价主体,重点着眼于更为客观、更加立体地对受处分处理人员开展测评,测评主体从所在单位及党组织领导、身边同事或群众、本人家属扩展到受处分处理人员所在单位的服务对象、内部监督部门、同级或上级监督单位、特邀监察员等,实现各类评价主体同频共振。

  该区回访教育还加强与区委组织部门联动,将回访教育结果作为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的参考依据,牢固树立“改了就是好同志”的鲜明导向,强化回访教育的结果运用。在此基础之上,奉化区纪委监委还把回访教育与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相结合,通过下沉一线、实地走访,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相关领导、同事交流座谈,深入分析受处理处分干部数较多的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

  “从回访教育的实践结果来看,受回访人真正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关爱,组织也对受回访人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有了直观的认识。”奉化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合力,积极探索深化协同联动的方式方法,共同提升回访教育工作质效。

  (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408/t20240830_227618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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