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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陆良:探索巡诉联动方式 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时间:2021-06-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一些基层腐败涉事人员游离于党纪法规约束之外,难以追责,对发挥巡察监督震慑作用、维护基层群众利益带来消极影响。”据云南省陆良县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2018年该县在第九轮巡察小百户镇北山村委会时,发现第六村民小组原组长王艾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违规向农户收取建房报名费的问题线索。可是查清王艾良违纪事实后,他除在核查中退还了3.5万元外,拒绝上缴其余的7.5万元。

  “明明已经查清了他侵占集体资金,由于其个人已离任且是非党员身份、已过追诉时效等原因,无法追究其责任,也无法追回资金。贪腐之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我始终觉得愧对群众对我们的信任。”负责办理此案的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这也导致巡察作用发挥不彻底,群众对巡察的信任度打了折扣。

  经陆良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反复讨论、研究和调研后,向小百户镇党委发出了建议书,督促北山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欠款。在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的协助下,第六村民小组向陆良县法院起诉。2020年6月,法院判决王艾良一次性返还村民小组74575元集体资金。王艾良不服判决,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当地群众也表示信服。“王艾良的问题拖了那么多年,终于解决了。拔除了村集体蛀虫,是对其他村组干部最好的警示教育,也让我们开展监督工作更有信心了!”北山村监委会主任说。(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xsxc/202105/t20210527_242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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