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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带案下乡” 公开听证

时间:2024-08-25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浓河镇自然村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承办人与村支部书记、村民围坐在一起,为的是一场“田间地头”的检察听证会……

  2022年12月,被不起诉人翟某某酒后和被害人刘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扭打过程中翟某某将刘某某刺伤,经通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刘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翟某某主动赔偿了刘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该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审阅案件卷宗时发现,翟某某和刘某某是同村邻居,两人平时非常要好,此次事件完全是因为翟某某酒后失控。

  为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同时让村民“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该院决定召开“带案下乡”的公开听证会。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既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表示。

  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送法下乡,是将公权力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的表现,同时不起诉决定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

  侦查人员及其他听证人员均一致同意检察官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在现场接受训诫教育后,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己悔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公民。

  听证会结束后,参会人员在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村民积极学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院能够在村里召开听证会,既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又让我们感受到了检察院的担当作为。”该村的村书记及村民代表们纷纷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经常来村里宣传,帮助村民在学法识法中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105/1640269021347577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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