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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健美:民行检察战线上的女汉子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走在梦想之前,用行动去呼唤美好,用实践去证实希望。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在希冀和憧憬中,最重要的,是脚踏实地。

   ——海健美

  

  

  海健美,通辽市科左中旗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她通过勤奋学习、刻苦努力,走上检察工作岗位第一年即取得司法考试A证,为日后的检察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她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检察实践当中,通过办理多件民行监督案件,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成为院里的业务骨干。如海健美同志于2009年办理的一起申诉人鲍某与被申诉人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向上级院提请抗诉,获上级院支持抗诉后得到改判,并作为典型案例被选入全区检察案例汇编中。

  她工作尽职尽责,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发扬争先创优的作风,2009年至今,办理100余起民行监督案件,多数案件取得良好成效。其所在科室连续五年在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实绩考核评比中获得第一名,2009年度被授予科左中旗“巾帼文明岗”的荣誉。她本人先后两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2009年参加全区第四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获得民行检察业务第六名,2014年参加全区首届民行检察业务竞赛被评为业务标兵,并获优秀文书制作奖。

  海健美在工作中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在办理石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中,为了查清案件,她翻阅了大量学习资料,刻苦钻研案件,认真调查取证,最终查清法院在执行中存在对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进行拍卖等违法情形,在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监督纠正的同时,她多次同科内同事一起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法院积极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意见并及时落实。最终申诉人石某的居住房屋失而复得,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石某向检察机关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表达了对检察机关忠诚履职、一心为民的执法信念和作为的赞扬与感激之情。

  海健美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民心工程,是对民事行政司法不公的一道监督防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必须坚持亲民便民执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申诉人排忧解难,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在办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虽然审查后认为此案原审判决驳回申诉人刘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但她面对申诉人刘某身有残疾,生活困难,且对方当事人医院也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认为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应妥善化解纠纷,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关爱。她与科内同事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由医院补偿刘某2万元的协议,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7/t20150703_1633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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