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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猥亵儿童?有期徒刑+终身禁业!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速递

  

  近日,王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这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首次针对教职员工实施性侵犯罪提出监禁刑加终身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系某安保公司临时聘用人员,2023年6月26日中午14时许,其利用被害人到校早、无其他教师或工作人员在校门口值守的机会将被害人私自带至保安室套间内,实施犯罪行为。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人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故依法予以严惩。

  

  近年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高发,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实施者是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实行终身从业禁止。新城区检察院对本案的被告人予以严厉打击,提出监禁刑加终身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表明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也是对新城区作为教育大区,所有教育行业从业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的警示。

  

  

  

  

  

  为防止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混入教职员工队伍,新城区检察院能动履职,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教育局针对学校存在的校园安全监管问题,堵塞工作漏洞,加强校园安保监管和家长学校联动,共同营造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要求全面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对现有教职员工和新入职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依法予以解除工作关系,并要定期予以查询,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教育局和案发学校均予以整改。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xsjc/202311/t20231117_6024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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