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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紧随“民声”走 内蒙古检察机关“三个聚焦”做实检察为民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今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部署要求,聚焦涉民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面对面感知民声民意,实打实办好民生实事,以检察“力度”持续提升民生“温度”。行动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受理涉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案件953件,涉劳动者权益保障、金融安全、商品质量、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1193件,涉反电信网络诈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三农”等民生突出问题案件1635件。

  

  

  维护“她”权益

  

  

  支持起诉让“她”勇敢向家暴说“不”。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内蒙古检察机关从反家暴入手,通过支持被家暴妇女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合妇联、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构建反家庭暴力共治格局,合力共建妇女权益“保护网”。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从一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成功案例入手,充分运用延伸、融合、联动、复制“四分法”,将妇女权益保障由个案办理拓展至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机制,设立“伊检关爱”检察维权工作室,联合多部门就社会关切的家庭暴力、夫妻债务、子女抚养、离婚析产等问题进行联合预防、调解,以“我管”促“都管”,目前,两级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四大检察”融合办理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29件。

  

  

  司法救助为困难妇女撑起“暖心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深化运用“检察+企业+N”的救助模式,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风险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和“5+2”类困难妇女应救助尽救助、精准救助、有效救助,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1件,给予救助453人,发放救助金464万元。全区已有11个盟市院、47个基层院建立了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体撑腰打伞,传递司法温情。

  

  

  公益诉讼“益”心为“她”出实招。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一些就业平台发布的岗位中存在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督促相关行政单位进行修改、删除处理。兴安盟检察分院对发现的此类招聘信息问题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评估,并就全面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在参考听证员意见后,检察机关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招聘信息32条,同时督促劳动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破解“一老一小”困境

  

  “检察蓝”护佑“夕阳红”。重点打击“投资养老”“以房养老”“养老服务”“养老产品”等养老诈骗犯罪行为,批捕58人,起诉134人,制发检察建议8件,追赃挽损4515.3万余元。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经营管理专项活动,对发现的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存在不规范经营、服务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隐患、卫生条件不合格等问题进行检察监督。开通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流程,依法支持老年人起诉追索赡养费,同时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帮助消除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如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才与王某清等9人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检察机关不仅支持90多岁的退伍军人王某才起诉追索赡养费,引导子女们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做好“后半篇文章”,与相关部门会签老年人权益司法保障机制意见,助力完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司法保障机制。

  

  

  “检察蓝”守护“少年的你”。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控辍保学、预防校园欺凌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救助,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开展残疾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依托数字模型辅助发现残疾未成年人未入学的情况,通过向教育主管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帮助困境群体实现受教育权。目前,26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通过“送教上门”形式实现受教育权。通辽市检察院积极推进成立通辽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通过引入司法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专业化、精准化帮教。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治理,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开展“日租房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整治”专项活动,针对近两年发生在日租房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实现“安居乐业”愿望

  

  

  刑民协同发力,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开展打击农民工欠薪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侦查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犯罪。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姜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诉求、充分释法说理、加强矛盾化解,引导双方从对立走向对话,督促被告人结清23名工人全部工资74万余元,在让劳动者及时得到薪酬安心过年的基础上,对涉罪民营企业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案件办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支持起诉专项行动,强化运用“维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检察监督模型”,办理农牧民民工讨薪支持起诉117件,帮助追回欠薪211.6万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办理的叶某某等307人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中,检察机关与法院、政府等单位协同发力,促成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和解,施工企业支付了农民工全部工资款800余万元,100余名农民工返岗复工复产,促使涉案12栋楼800多住户的保交楼项目正常交付。

  

  

  精准监督,让老百姓“安居更安心”。准确把握国家“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房地产调控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确保老百姓居有所安。如自治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贵与刘某仁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通过调查核实,查明案涉房屋确系刘某贵购买用于居住的房屋,且系唯一住房,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向法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停止执行案涉房屋,当事人房屋所有权得到法治保障。

  

  

  守护“质量安全”底线

  

  

  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最大程度降低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危害和风险。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批准逮捕7人,起诉44人。如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明、迟某湖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检察机关强化与公安、法院及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不仅打击制假行为,而且让制假者现身说法做宣传,实现了“制假者、真打击,毁假酒、护民生,多措并举、已未兼治”的良好效果。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察监督、食品掺杂掺假监督等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举行公开听证、进行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内蒙古某大学部分经营者使用鸭肉冒充羊肉、牛肉或使用鸭肉与羊肉掺杂制作菜品进行销售,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对该校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涉案的5家经营者及2家管理企业进行了清场处理,并将处罚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后对辖区内200余家餐饮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在餐饮店、校园食堂、养老服务机构等增设投诉电话提示牌、餐饮服务意见簿及诚信公示栏,通过检察监督促进规范经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保障“金融安全”秩序

  

  

  高质效办理借款合同等金融案件,协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金融安全促民生保障。如自治区检察院针对近两年办理的涉金融检察监督案件中发现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金融活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规违法提供金融服务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金融监管部门完善机制,强化金融风险源头治理,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案核查整改问责。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针对辖区内利用惠农惠牧优惠政策或者其他原因以农牧民名义进行贷款或者担保,损害农牧民权益的民事案件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同时,针对银行管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银行监管部门及时整治,堵塞漏洞。

  

  

  共筑“交通安全”防线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检察监督。自治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联合刑事检察部门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以行刑反向衔接助推醉驾治理”专项,针对醉酒危险驾驶行为人“不刑不罚”,行政处罚漏项,处罚幅度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出检察意见92件、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5件,探索将行刑反向衔接向立案监督环节延伸,落实好“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原则,做好新醉驾意见施行过渡期行刑衔接工作。包头市检察院构建“危险驾驶撤销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模型”,发现问题线索58条,审查后提出检察意见12件、类案检察建议2件。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与交管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协作意见》,畅通醉驾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渠道,以严厉惩治共护“车轮上的安全”。

  

  

  民生无小事,民生也无易事。内蒙古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涉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落实到解决急难愁盼上,让“民生”紧随“民声”走,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5/t20240528_64865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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