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内参

法治参考︱为守护“亚洲水塔”贡献检察力量——专访西藏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陈坚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宝库、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是中华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保护地,更是我国以及周边国家的重点水源供应地,被誉为“亚洲水塔”。

  

  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国之大者”的政治责任,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检察力量。

  

  在强化“亚洲水塔”司法保护过程中,西藏检察机关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积累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暨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陈坚。

  

  本刊记者: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守护“亚洲水塔”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始终把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西藏检察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助力守护“亚洲水塔”,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以守护“亚洲水塔”为抓手,制定《开展亚洲水塔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干警重点对辖区内的涉水、涉冰、涉湿地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同时,组织公益诉讼条线人才赴各地开展办案指导,以案代训;督促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进度。在“亚洲水塔”保护专项工作中,全区检察机关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对于生态环境受损的按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进行以修复为目的的案件化办理;对于生态环境目前尚未受损的,按照“治未病”的思路,探索以预防性保护为目标的办案思路。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河湖长(林长)+检察长+警长”机制作用,形成“亚洲水塔”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本刊记者:西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陈坚:2023年,西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全区有4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其中自治区检察院、日喀则市检察院与仲巴县检察院共同办理的南木拉湿地保护案,以及自治区检察院、昌都市检察院与察雅县检察院共同办理的督促履行地热水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就属于“亚洲水塔保护”案件。通过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主管机关治理河道1739公里、水源地66处、封堵排污口3个,恢复草原、湿地等2.2万余亩,清理固体废弃物5500余吨,拆除垃圾填埋场两个,督促行政机关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施投入资金500万元。阿里检察机关督促清理河湖周边废弃物16吨。日喀则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万余亩非法开发项目并全部恢复原状。

  

  本刊记者:西藏检察机关在守护“亚洲水塔”中积累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陈坚:在守护“亚洲水塔”的过程中,全区检察机关创设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坚持政治站位,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强化“亚洲水塔”司法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国之大者”的政治责任,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规范性”,专门挑选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提请院领导办理。如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亲自办理了督促履行地热水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2023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组织了5次全区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视频督导会,召集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案件磋商,分管副检察长格桑旺姆每次都出席并提出要求。

  

  三是上下联动,发挥好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各地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亚洲水塔”保护专项工作,及时成立以市院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区)院检察长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两级院涉河湖、冰川、湿地、雪山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阶段进行线索摸排、分析评估、立案调查等工作,推动专项活动走深走实。

  

  四是强化协同治理,探索预防性保护合力。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优势,做好提前预防工作,持续推进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加强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对江河湖泊跨区域、全流域保护,确保水环境安全。强化“亚洲水塔”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纵向、横向之间的联络与配合。

  

  五是深挖案件线索,扩大公益保护范围。全区检察机关注重案件办理“精准性”,通过办理一案深挖多件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将“亚洲水塔保护”和其他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融会贯通,通过办理一案,保护一片,实现最彻底的公益保护。

  

  六是凝聚“亚洲水塔”保护共识。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项决定。强化宣传报道,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调动“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性,向农牧民群众宣讲生态环境和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404/t20240412_64142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法制网 fff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