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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刘卫华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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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卫华同志1963年出生, 1997年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始终战斗在反贪第一线,先后任检察员、副处长、处长,现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在从事反贪工作的16年时间里,刘卫华同志忠实履行职责,带领、指挥反贪干警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件100余件,查办了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次,并被省院评为201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鞍山市劳动模范。

  刘卫华同志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严于律己,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取向,能够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严格遵守中纪委及各级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组织纪律、办案纪律等方面起到了表率作用。

  工作中,刘卫华同志凭借着自己的钻劲和韧劲,逐步成为一个熟悉掌握现代侦查技能的行家里手。近年来,成功办理了在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原鞍山市教育局局长阎海涛、体卫艺处处长白洪刚受贿案,办理了中纪委、省纪委交办的原辽宁电视台台长姜丽彬受贿案,原铁岭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谷凤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大连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于立新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得到了省纪委和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认可。在办理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中纪委交办、省院指定管辖的大连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于立新涉嫌受贿2874.9万元特大职务犯罪案件中。刘卫华带领侦查一处的全体干警,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凭借多年从事反贪工作积累的侦查经验,认真研究谈话对象的心理弱点,正确运用谈话技巧,找准突破口,经过四个月的艰苦奋战,圆满完成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各项任务,成功告破于立新案件,查清建国以来大连市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同时,注重深挖案件线索,查出了原朝阳市国土局副局长王胜受贿70万元案。

  办案中,刘卫华同志勇挑重担,善于攻坚克难。2011年5月,在办理原铁岭市副市长兼铁岭市公安局局长谷凤杰涉嫌受贿案件中,面对着嫌疑人任铁岭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多年,精通法律,阅历丰富,有着非同一般的侦查和反侦查能力;案件移交检察机关以前省公安厅向省纪委提供线索近一年时间,嫌疑人早有耳闻,已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嫌疑人身体状况极差,做过主动脉夹层血管植换手术,情绪波动易发病,一旦发病,抢救存活率极低,三分钟内就可能导致死亡等诸多困难。刘卫华同志时刻牢记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全身心投入,发扬连续作战、不怕吃苦、敢于攻坚的顽强工作作风,凭借自己多年从事反贪工作积累的侦查经验,在充分掌握了谷的自然情况、人生经历及性格、脾气、喜好等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周密的调查计划,从其分管的工业、城建等入手,展开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谷利用职务之便,涉嫌收受贿赂的第一手证据资料,随即,刘卫华同志充分发挥自身审讯攻坚特长,认真研究嫌疑人心理弱点,找准突破口,逐步打消谷的抗拒心理、侥幸心理,最终使其交代了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5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766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任处长期间,刘卫华同志注重队伍建设,在积极参加院里各项学习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全处干警进行岗位练兵,坚持以老带新、以案代训,不断提高干警专业化水平和职业操守,有效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出了一支团结奋进、善打硬仗、作风优良的队伍。办理了高检院、中纪委、省检察院、省纪委交办的多起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并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反贪侦查一处多次被鞍山市院评为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被评为鞍山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反贪侦查一处干警多人被省院记功表彰。

  担任副局长以后,刘卫华同志着眼大局,特别注重把精力用在对全地区反贪工作的指挥和指导上,加强对基层院的面对面实战指导,亲自带领相关同志下到基层,针对基层院在查办案件中,由于侦查力量不足、侦查手段落后,信息情报技术等基础资源薄弱等客观原因,特别是专家人才,高水平的侦查专家缺乏,突破能力不强等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基层院的指导工作,努力构筑市院对基层院综合和业务全方位的大指导格局,带动全地区反贪干警整体侦查水平的提高,推动了鞍山反贪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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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cwh/jcfc/201412/t20141211_39086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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