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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检察院聚焦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 与省政协委员共话“东港草莓”保护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东港市检察院积极回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挥在那”的时代需求,依法能动履职,对发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丹东草莓”和商标“东港草莓”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线索进行了前期调研。

  

  调研中发现,涉案水果电商知假售假,以“宁玉”“妙香”等其他品种草莓冒充“丹东草莓”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同时,涉案水果电商在其网络店铺销售的草莓产品上公开标注“现货丹东99牛奶草莓”、“红颜丹东九九牛奶大草莓”等字样,虽未构成对“丹东草莓”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直接侵犯,但公开标注含有与“丹东草莓”名称相近的文字,其中“红颜”是“丹东草莓”的品种、牛奶草莓是“丹东草莓”的昵称,利用“丹东草莓”“东港草莓”在全国独特的地理信誉,引导消费者基于认知混淆而进行购买产地,构成对“东港草莓”商标的侵犯,故请示市院立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经丹东市检察院与丹东市中级法院沟通交流后认为:“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对该领域案件范围的认定,应以食品本身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定是否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本案未有相关证据表明涉案草莓对人身安全具有危险,不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条件,但涉案违法授权及销售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律的规定,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予以处理。

  

  东港市检察院就“东港草莓”证明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走访了省政协委员、东港市草莓协会会长马廷东,听取其对办理草莓相关案件的意见建议,向草莓协会宣讲了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商标侵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向马廷东表明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保护,是检察机关服务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的具体体现,下一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双赢共赢多赢”法律监督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管理,堵塞行业漏洞,为提升农产品公共品牌核心竞争力,促进东港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sjd/202305/t20230517_4140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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