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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为重点,积极履职尽责,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聚焦监督重点,针对涉及“三农”以及“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强、关注度高、影响较大问题开展监督,切实办理一批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确定了八项办案重点领域:

  

  一是加大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案件办理力度。包括违法占用、破坏性使用耕地,破坏土壤肥力,向耕地排放含有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违规堆放固体废物,外来物种入侵破坏耕地等。二是打击破坏高标准农田建设违法行为。主要关注项目工程不合格、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流失等情形。三是督促规范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为切入点,重点关注农村供水保障、水利工程等领域国家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问题。四是督促整治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农兽药重金属残留超标;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对违法向农村转移城镇垃圾、污水、工业固体废物,损害农村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力度等。六是加强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加强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助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七是保护农民工、农村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探索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案件,重点督促纠正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八是加强农村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加大假化肥、假种子等危害农资安全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农机事故致残预防公益诉讼工作。

  

  《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突出高质效导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形成共治合力。各省级检察院要强化对下级检察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省级院可以选择难度较大、影响较大的案件作为自办案件,起好带头示范作用。



  来源/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401/t20240129_6275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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