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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家传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今天上午,由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省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家传(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宣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宣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林秀与检察员陈希出庭支持公诉。

   现年59岁的宋家传原任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曾任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区长、区委书记。宋家传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宣城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

   今天上午庭审开始后,杨林秀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宋家传利用其担任蚌埠市禹会区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张国云等5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资格选任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请托人员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及大众途观汽车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51.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宋家传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收受张国云的20万元系其投资所得,使用张国云为其购买的途观轿车系“借用”。宋家传的辩护人也持类似观点。针对这一辩解和辩护意见,公诉人条分缕析地进行了反驳,指出宋家传是以“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从“投资”要求的提出背景来看,2013年宋家传调整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岗位上,收入减少,主动向张国云提出投资要求,此前宋家传已多次帮助张国云谋取利益并收受张国云所送财物。从投资形式来看,宋家传单方提出投资20万元,每年利息10万元,两年回本,并未约定风险的承担,不符合投资的本质要件。从资金的实际支付来看,2014年下半年,也就是投资一年之内,张国云即以利息名义分两次支付给宋家传10万元,随后应宋家传的要求归还了20万元本金。当张国云又将10万元以剩余利息的名义送给宋家传时,宋家传仍然予以收受。由此可见,上述钱款的本质并非是投资,而是权钱交易。

  关于途观轿车系“借用”的辩解,公诉人指出,此笔事实名为借用,实为收受贿赂。张国云等人的证言和宋家传的供述均能证明该车系张国云应宋家传的要求购买,品牌、车型、颜色、购买地点以及车牌号码均是按照宋家传的要求办理,该车购置后一直由宋家传及其女儿个人使用,宋家传对该车处于长期占有使用状态。2015年因害怕被查处归还该车时,宋家传仍与张国云约定,待其退休后继续使用该车,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宋家传名为借用实为收受的主观心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虽然该车未登记在宋家传名下,仍应当认定为受贿犯罪。

  在最后陈述阶段,宋家传痛哭流涕,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能够对其从轻处罚。上午11点20分左右,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吴贻伙 查丹)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708/t20170823_2052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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