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院成功督促办理两起企业污染案件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27日,临泉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庙岔镇某生猪养殖场和瓦店镇某塑料颗粒加工厂两个企业没有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废气导致周围水流变黑、油腻,空气异味难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在依法调查取证、认真分析研究后,县检察院及时对环保部门不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环保部门加强监管。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在检查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两企业分别作出限期整改和拆除关闭的处罚决定。
目前,该生猪养殖场已按环保要求,对污染河段进行了初步清理,在污水处理环节增加固液分离机等设施,使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且固液分离出来的残渣无偿供周围群众当土肥使用,实现变废为宝。另外,塑料颗粒加工厂已按规定拆除、关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1506/t20150612_1619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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