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十年检察调解言和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一起执行长达10余年的民事案件,经法院多次执行、裁决,当事人仍然不服,向蚌埠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当事人之间握手言和。
安徽省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药业公司)系一家大型企业,其在向明光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医药公司)供货过程中,因对方拖欠货款,于2004年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明光医药公司偿还货款近13万元。但由于明光医药公司是国有企业,经营不善,该货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之后,明光医药公司进行企业改制,由国有企业改为民营企业。姚刚等两人成立了明光市光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医药公司),承接了明光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等资产。
环球药业公司发现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变更明光光明医药公司为被执行人,经法院多次审理裁决,确定变更光明医药公司为被执行人,并扣划了该公司执行款16万元。
光明医药公司不服法院执行裁决,先后向市中院、省高院、省检察院提出申诉,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今年初,向蚌埠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要求撤销市中院的裁决,返还其被执行的款项。
蚌埠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明光光明医药公司由于改制需要,出现了企业变更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两种不同的情况,法院依据对申请执行人有利的证据进行裁决并予以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光明医药公司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在办案中还发现两家企业现在还继续合作,光明医药公司每年都要销售环球医药公司的药品,且业务量较大,为此一点小矛盾可能会影响两家的发展。检察官积极对双方进行说服,促使双方和解。经多次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环球药业公司放弃对余下6万多元利息的执行并退还光明医药公司1万元;光明医药公司不得对该案再到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申请监督、信访。 周献亮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1510/t20151010_1690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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